试用期员工提出辞职 有什么限制吗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31
  一、辞职不可随意
  试用期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个人提出辞职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除此以外,与转正后员工辞职的情形完全一致,试用期员工既可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辞职,也可以采用除书面以外的其他形式,不过出于良好的职业素质与职业道德的考虑,员工*4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把握好将辞职意向明确通知给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并由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确认收到员工的辞职通知,避免用人单位以不辞而别或旷工等理由至员工于不利境地。
  二、承担违约金的情况
  《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如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而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竟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竟业限制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除此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三、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笫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而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条款是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
  同时《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处理依据的复函》中也明确提出,用人单位出资对员工进行各类技术培训,则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该项目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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