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是否需要重新试用

来源: 高顿网校 2015-08-31
  一、调整岗位需双方协商
  试用期员工已经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是员工岗位的主要特性,调整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工作内容的调整,因此,试用期员工被调整工作岗位,在员工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应属于劳动合同变更,而这种变更并不影响劳动合同其他条款的履行。
  二、不能因调整岗位而重新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还规定,试用期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外约定的其他事项,而试用期约定的主体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也就是说,虽然用人单位设定试用期长短与劳动期限的时候考虑到具体岗位的实际需求,但是试用期只是针对用人单位与员工,不是针对用人单位的具体岗位,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所以,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不能重新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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