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来源: 网校 2014-12-10
为了助力小微企业发展,根据国务院的安排,近日,财政部发布《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自2011年11月1日起,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全面上调。销售货物的月销售额由2000元~5000元上调为5000元~2万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月销售额由1500元~3000元上调为5000元~2万元;按次纳税的每次(日)销售额由150元~200元上调300元~500元。
同时,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因此,近日各地纷纷将营业税与增值税的起征点进行上调,基本调至*6点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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