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对策来源:江苏国税网作者:孙筱文日期:2008-02-25字号[ 大 中 小 ] 近年来,税务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把预防职务犯罪、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项措施以增强执法队伍素质、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服务水平,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但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高速发展,个别单位和少数执法人员没有经受住各种利益的诱惑,税务系统的职务犯罪活动成蓄发态势,利用职权为小团体和个人谋私利、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时有发生。近两年以来,有关部门查处并通报了税务系统几起典型职务犯罪事件,这些税务职务犯罪行为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造成了很大的负面影响,同时也反映了税务行政执法监督制约机制方面依然存在薄弱环节。因此,加强对税务系统职务犯罪现象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有利于揭示税务职务犯罪的现状和特点,有利于探索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策略和措施,从而更有效地控制税务职务犯罪行为的发生。                    一、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                    税务职务犯罪的成因与其它职务犯罪有许多相同点,同时,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一是心理失衡。经济发展的有限性与人们物质欲膨胀的冲突,消费的超前性与生产落后性的矛盾是诱发税务职务犯罪的内因。一些税务执法人员耳濡目染莺歌燕舞、灯红酒绿,而自己虽然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等方面有“权力优势”,却还是辛苦地拿“死工资”,为了寻求心理平衡,置公德于不顾,无视法律,大搞贪赃枉法,贪污受贿,权钱交易,最终沦为罪犯。                    二是法规漏洞。法律法规在执行中出现缝隙,防范措施监管能力相对薄弱,给犯罪分子留下了机会和空间;有些权力过于集中在一些部门和个人手中,过大的权力失去了有效约束和监督,一旦把握不住,就会导致权力机构和个人的腐败。                    三是管理欠缺。一些基层税务组织监管机制不健全,管理上软弱涣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作用不能得到有效发挥,讲情面、拉关系,单位风气不正等也是引发税务职务犯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                    四是监督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执法随意,拿小费、吃回扣、收费不开票等现象,都是监督不力的具体表现,因此,监督制度不健全或监督未能有效实施,往往是导致税务职务犯罪的直接因素。                    二、有效预防税务职务犯罪的对策                    税务职务犯罪虽是顽疾,但并非不治之症,就像防病治病一样,只要对症下药,也能药到病除。                    一要坚持学习教育与因势利导相结合,做到“自我保健”不间断。要加强对领导干部和税务执法人员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服务宗旨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工作理念,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和利益观,正确运用国家和人民赋予的权力。经常性组织税务执法人员开展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持之以恒地多渠道学习,提高明辨是非的能力。要运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深入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剖析反腐形势,法制案例,提高自我约束能力;要以开展学习先进典型事迹活动为载体,深入开展廉政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维护好税务形象;要深入开展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组织税务执法人员深入群众,践行“三个代表”,体验民情、民风,以平常心态过平常日子,把根子扎在群众中。                    二要把提升人员素质与强化执法监督相结合,做到“体格检查”不定期。要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的理论知识和执法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业务、文化、法律等知识的培训教育,切实解决法制观念淡薄、人员素质低下等问题。完善配套的执法管理制度;在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阳光税务”工作机制,健全行政执法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程序规定,堵塞可能出现不廉洁和随意执法的漏洞。建立内外并重的监督网络,不定期的进行组织考察,财务审计、摸清真情、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要把关键岗位上的执法人员作为容易被腐蚀的重点对象,发现有违法苗头的及时教育、调整,实行定期轮岗和任前公示,并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责任追究,要在深入开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和执法模式改革的同时,认真查找容易滋生不正之风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税务管理机制。要理顺内部关系,提高工作效率,转变工作作风,实行事前预防、事中监督和事后查处,从源头上预防和纠正不正之风。要坚决克服重业务、轻纠风,重使用、轻教育,重管理、轻监督等不正确认识,建立健全相互制约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内部监督;与此同时,建立重大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和备案制度,认真执行执法人员违法违纪案件上报、司法移送制度,完善行政相对人、廉政监督员监督激励制度,设置领导信箱及投诉电话,实行接访日制度,切实加强外部监督。                    三要把严惩职务犯罪与治病救人相结合,做到“手术治疗”不护疼。虽然职务犯罪的种类各有不同,但是他们蜕化变质,走上犯罪道路的根本原因,就在于对为人民服务的信念产生动摇,世界观和人生观产生了扭曲。近年来,税务系统查出了一些职务犯罪的人员,尽管为数不多,但这不仅影响了税务执法形象,也是税务系统人才的损失。仔细分析犯罪人员的动态不难看出,在“发病”前都是有病兆。有的出手不凡,有的口出狂言等等。如能及时抓住这些不良言行的关键时期,及时进行教育转化,就会达到“治病救人”的目的。对于那些抱着不拿白不拿、一笔两笔无人知等侥幸心理,在泥潭越陷越深,经不住功利思想侵袭的人,这些犯罪苗头一旦出现,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要自觉接受监督,不怕暴露问题,敢于承担责任,敢于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那些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恣意欺压群众,失职渎职、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作风粗暴恶劣、造成严重后果,屡禁不止、顶风作案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决不护短。凡是触犯法律的的犯罪行为,要移送司法机关进行查处。从而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惩处税务职务犯罪。                    四要把预防职务犯罪与落实责任相结合,做到“防病治病”不推诿。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税务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切实加强对本单位、本部门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领导,落实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责任制,既要明确领导责任,又要明确工作任务,还要明确责任追究。各单位要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作为反腐倡廉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摆上议事日程,落实组织领导,党政主要领导要负总责,把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同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紧密结合起来,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考核,保证职务犯罪预防工作不留死角、不挂空挡。                                                        作者:孙筱文 作者单位:江苏阜宁县地方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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