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法律法规考点:会计系统控制

来源: 233 2016-08-03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企业财务通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公司应当明确职责划分,在岗位分工的基础上明确各会计岗位职责,严禁需要相互监督的岗位由一人独自操作全过程。公司对所管理的基金应当以基金为会计核算主体,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名册登记、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簿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各基金会计核算应当独立于公司会计核算。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以确保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


(1)应当建立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


(2)应当建立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


(3)应当建立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应当采取合理的估值方法和科学的估值程序,公允反映基金所投资的有价证券在估值时点的价值。


(5)应当规范基金清算交割工作,在授权范围内,及时准确地完成基金清算,确保基金资产的安全。


(6)应当建立严格的成本控制和业绩考核制度,强化会计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督。


(7)应制定完善的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财会部门应妥善保管密押、业务用章、支票等重要凭据和会计档案,严格会计资料的调阅手续,防止会计数据的毁损、散失和泄密。严格制定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自觉遵守国家财税制度和财经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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