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基金法律法规考点:道德

来源: 233 2016-08-09
(一)道德的概念
人具有社会属性,在本质上是各种社会关系的总和。人们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生活,必然会产生各种矛盾和冲突,这就需要一定的行为规范来约束人们的行为,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这些行为规范,除了法律外,更多体现为道德。
所谓道德,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并形成的,以是与非、善与恶、美与丑、正义与邪恶、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约束力量,实现调整人与人之间、人与社会之间关系的行为规范的总和。
(二)道德的特征
1.道德具有差异性
不同的社会有不同的道德。道德是由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决定的,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因此,社会经济基础和社会关系的不同就决定了道德的差异性。不同的社会条件下有着不同的社会价值观念和道德标准,以及与其相适应的道德规范体系。当然,这并不排除不同社会的道德之间存在某些共性的可能。社会道德规范是一个国家所有公民应当遵守的道德规范的总和,包括基本道德规范和一系列特定道德规范。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会存在着人们普遍认同的相对稳定的道德规范,即基本道德规范,也称为一般社会道德。而基本道德规范在社会不同领域又会表现为一系列特定道德规范。
道德的差异性,也表现为基本道德规范与特定道德规范之间的差异。例如,我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提出了“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20字的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同时也针对社会关系、职业关系、家庭关系等不同领域提出了社会公德规范、职业道德规范、家庭美德规范等特定道德规范。这些特定道德规范之间及其与基本道德规范之间,在具体内容上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但这种差异,不是道德所反映的社会价值观存在根本性不同,而只是侧重点上的差异,特定道德规范往往是基本道德规范在特定领域的具体表现。
2.道德具有继承性
随着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属于意识形态的道德也会发生相应变化,因此,没有永恒不变的道德,道德总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不断地改变着。影响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因素很多,除了社会经济基础,文化传统、民族习俗、宗教信仰、社会伦理乃至国家政治等因素对于道德的形成都会产生影响,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等道德评价标准,也会不同程度地反映各种影响因素的内在要求。
因为决定或者影响道德形成和发展的各种因素具有历史延续性,所以,道德也必然与文化、民俗、宗教、伦理等一样有着历史的传承。而且,传统道德的传承力往往是巨大的,现代道德都深深烙有传统道德的印记。因此,在历史沿革上,道德具有继承性。
3.道德具有约束性
道德是建立在调整人们关系、维护社会秩序理念基础之上的,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具有一般约束力的行为规范。因此,道德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约束的作用。道德广泛渗透在各种社会生活中,约束全体社会成员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和怎样做,是社会价值观的具体体现和延伸。
道德具有约束性,但是,道德并不像法律那样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其约束力是有限的。道德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发挥其约束的作用,因此,与之相应的社会道德评价标准、行为习惯、道德观念等就成为道德得以实施的重要支撑力量。树立优良的社会风气、倡导健康的生活习俗、提升人们的道德素养并建立有效的监督奖惩机制,是道德发挥约束力的有效保障。
4.道德具有具体性
在表现形式上,道德就是行为规范。但是,行为规范不限于道德,还包括法律、规章、制度等。因此,相对于法律规范、制度规范等行为规范,道德也称为道德规范。道德规范既可以是成文的,表现为制定的“公约”“守则…‘行为准则…‘行为规则…‘行为规范”等;也可以是不成文的,存在于人们的内心观念之中。不论是成文的还是不成文的道德,作为行为规范,其内容都是具体的。道德规范虽然是具体的,但仍有层次的划分。有些规范内涵比较丰富,具有一定的概括性,可以称为道德原则,在道德原则之下通常包含若干更为具体的道德规则。
(三)道德与法律的关系
道德与法律是社会行为规范最主要的两种形式,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1.道德与法律的区别
(1)表现形式不同。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一种行为规范,主要表现为各种制定法或者判例法,内容明确,通常以文字作为载体,以便人们认知和遵守。而道德是社会认可和人们普遍接受的行为规范,既可以是成文的,也可以是不成文的,没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2)内容结构不同。法律以权利义务为内容,要求权利义务对等;而道德一般只以义务为内容,并不要求有对等的权利。法律规范的结构是假定、处理和制裁,或者说是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而道德规范一般没有明确的制裁措施或者行为后果。
(3)调整范围不同。一般认为,道德调整的范围比法律调整的范围更为广泛。绝大多数法律规范是以道德评价为基础的,同时也是道德规范;但也有一些法律调整的领域道德并不调整,例如一些专门的程序性规范。因此,二者的调整范围是交叉关系。
法律与道德的调整范围存在交叉,根本原因在于二者的评价标准存在一定的不同。道德以价值判断,即以公认的是非、善恶、美丑、正邪等范畴为评价标准;而法律的评价标准不限于价值判断或者不直接反映价值判断。
(4)调整手段不同。法律主要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而道德主要依靠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内心信念等力量来实现其约束力。相比法律,道德的调整手段更多,但均不具有强制性。因此,法律的实施主要依靠他律,而道德的实施主要依靠自律。社会法治建设偏重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外化机制,而社会德治建设则偏重于“移风易俗”“奖优罚劣…‘德育教化”等诸多内化机制。
2.道德与法律的联系
(1)目的一致。道德和法律都是行为规范,都是重要的社会调控手段。二者都属于上层建筑范畴,都为一定的社会经济基础服务。绝大多数的法律规范都是以道德作为价值基础的,在评价标准上与道德是一致的,因此,二者在根本目的上具有一致性。
(2)内容交叉。道德一般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维护社会秩序所要求的最低限度的道德;一类是有助于提高人的精神素质、增进人与人之间和谐关系的较高要求的道德。前者通常也是法律所调整的内容,而对于后者法律一般不予调整。同时,法律调整的内容并不限于道德所调整的范畴。因此,道德与法律在内容上是交叉关系。有些行为既是违反法律的又是违反道德的,而有些行为不违反法律但违反道德,还有些行为违反法律但并不违反道德。
(3)功能互补。道德在调整范围上对法律具有补充作用。有些行为不宜由法律调整或者本应由法律调整但因立法滞后而尚“无法可依”的,道德调整就起了补充作用。同时,法律在约束力上对道德具有补充作用。相比法律,道德的约束是“软”约束,因此,重要的道德转化为法律,就可以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4)相互促进。法律对传播道德具有促进作用。法律的实施,往往就是一个惩恶扬善的过程,不但有助于人们法律意识的形成,还有助于人们道德观念的培养。因为法律与道德的评价标准虽有不同,但在绝大多数情况一F是一致或相近的,而且更为明确,所以法律的实施对道德观念的培养可以起到强化促进作用。同时,道德对法律的实施也具有促进作用。遵纪守法通常是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增强道德观念有助于人们自觉守法。
另外,规章、制度、纪律等也属于行为规范的范畴,是介于法律和道德之间的一种特殊的规范。这些规范通常由特定组织制定,效力限于组织内部人员。例如,企业制定的工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等。其与法律、道德的区别在于,一方面,这些规范不太强调价值判断,具有突出的技术性;另一方面,这些规范有强于道德而弱于法律的约束力,具有一足的强制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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