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高顿网校小编在11月3日整理出来的业界评论的新闻是:2014年货币金融理论与政策的重要创新——余永定  读盛松成等著《社会融资规模理论与实践》
  自三年前(2011年)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并以此作为货币政策决策的监测指标以来,这一概念日益受到社会各方面广泛关注,已经成为经济学家判断中国宏观经济形势和推断央行货币政策走向的重要依据。然而,公众乃至于经济学家对“社会融资规模”这一颇具中国特色的新概念的内涵和意义依然有不少不甚了解之处。盛松成等的新著《社会融资规模理论与实践》,对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做了迄今为止*2权威性的阐述和解析,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及其意义
  《社会融资规模》对社会融资规模的概念做了详细说明: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这里的金融体系,从机构看,包括银行、证券、保险市场以及中间业务市场等。根据作者介绍,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指标主要由四部分构成:金融机构通过表内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如贷款)、金融机构通过表外业务向实体经济提供的资金(如未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通过资本市场的直接融资(如股票和债券)和其他融资(如保险公司赔偿和小额贷款公司贷款等)。
  《社会融资规模》作者指出:“从定义可知,社会融资规模是从金融机构资产方和金融市场发行方进行统计的,是从全社会资金供给的角度反映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也就是说,社会融资规模是金融体系的资产,是实体经济的负债。而货币供应量正好相反。货币供应量是金融机构的负债,是从金融机构负债方统计的,是金融体系对实体经济提供的流动性和购买力,反映了社会的总需求。因此,二者是相互补充和相互印证的关系,而不是相互替代的关系。我们可以从金融机构负债方编制货币供应量或流动性总量以观察社会流动性,当然也可以从资产方统计和反映流动性的状况。所以,我们把社会融资规模与货币供应比喻为一个硬币的两个方面。但是,社会融资规模和货币供应量又具有不同的经济含义。货币供应量指标尽管可以按流动性高低划分为若干层次,但其主要反映的是全社会的流动性总量,具体到一个地区、一个行业,则难以用货币供应量来衡量流动性的结构情况,也就是说很难统计货币供应量的区域、行业结构,而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不仅能完整反映实体经济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也能具体反映实体经济通过不同金融工具融资的结构,以及不同行业、地区、部门融资结构的变化。”
  应该注意的是,(广义)货币总量与银行体系负债的加总相对应,而社会融资规模总量是“一定时期内”在扣除重复计算之后金融体系中各个金融机构资产的加总。社会融资规模是个流量而货币供应量是个存量。因此在对两者进行比较时,社会融资规模的对立面是货币供应量增量。
  作为*9本研究社会融资规模的专著,作者基于现阶段研究成果,探索性研究该指标与货币政策、经济金融变量之间的关系,认为:与人民币贷款和广义货币M2相比,社会融资规模与主要经济指标关系更为密切,社会融资规模是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良好指标;我国的货币政策能有效影响社会融资规模。这些发现十分重要。否则把社会融资规模作为监测目标就没有多大意义。
  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具有规范、合理的统计框架
  较为完善的金融统计制度是世界各国制定适当的宏观经济和金融政策的必要前提。不同时期,政策制定者对金融统计数据需求的侧重点各不相同,但各国央行均十分重视完善金融统计框架,编制高质量的金融统计数据,注重满足金融部门发展产生的新的数据需要。著作从金融统计角度反思*7一轮的国际金融危机,指出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货币政策制定者和经济学家在积极应对和反思危机爆发原因的同时,也对新金融发展和现行金融统计进行了深刻思考。此次危机之所以演变成大萧条以来最严重的国际金融危机,其原因之一就是起源国家由于金融统计未能及时反映和监测新的金融发展状况,统计信息严重缺失以及制度性缺陷,导致初期金融统计数据未能及时反映危机迹象,危机发生后又无法通过金融统计准确判断和估计危机扩散以及传染风险。
  作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是*7一轮国际金融危机后我国金融统计的重要创新,符合国际金融统计发展趋势。危机后国际主要国家均在积极改进和完善金融统计框架,扩宽金融覆盖范围和数据获取渠道,探索从资产方分析货币政策传导和金融体系脆弱性方法,研究构建能够全面反映金融与经济关系的金融统计指标,提出了许多指标。我国创建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具有跨市场和跨机构的特点,符合G20关于弥补统计信息缺口的倡议,受到了多国央行统计专家的肯定,越来越多的国际经济学家用该指标来研究中国的经济金融运行和宏观管理。对此,我表示认同。
  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具有科学、合理的统计框架,其统计内涵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倡导编制的信用总量相一致。具体编制方法主要依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货币与金融统计手册》中的金融概览和资金流量核算框架。按照IMF的统计框架,社会融资规模主要有五项统计原则:居民原则、金融原则、合并原则、增量统计与计值原则、可得性原则。按照这些统计原则编制的社会融资规模指标,从金融机构资产方和金融市场发行方进行统计,反映全社会的流动性状况。
  就社会融资规模统计而言,我最关心的是是否存在重复计算的问题。作者认为,社会融资规模统计的是金融机构与其他部门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发生一项债权债务,就统计一次,所以不存在“重复统计”的问题。我以为,从理论上说,通过“汇并”各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重复计算是可以避免的,而且只有中央银行有条件完成这项工作。在实践上,汇并是一项艰巨的技术工作。对“重复统计”问题当然还可以做进一步讨论。
  如果给出恰当的定义,社会融资规模统计似乎可以分成社会融资总规模和社会融资净规模两个统计概念。后者就是目前我们所说的社会融资规模,而前者包含“重复计算”,但这种“重复计算”不是统计缺陷,而恰恰反映了当前金融活动债务链条拉长、杠杆率上升的新情况、新变化。这种包含“重复计算”的指标,或这一指标对GDP之比,就是特纳所说的金融密度,可以作为衡量金融稳定的参考指标。总之,社会融资规模统计可能包含许多我们尚未意识或利用的有用信息。希望在这方面进行更为深入的发掘工作。(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本文有删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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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9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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