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财经圈和时尚圈都被徐翔的消息给刷屏了,随着更多消息的流出,内幕交易、操纵股价等词也成为热门搜索。
  内幕交易,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金融犯罪行为,以不正当的手段获取内幕消息,扰乱金融市场的正常秩序,违背了股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如果股市要想真正地为实体经济发展服务,对内幕消息犯罪分子的打击和清理就显得势在必行。随着内幕交易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的危害日益显著,打击内幕交易、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就成为了各国各地区普遍的共识。那么,借助于多种手段,各国和地区分别都是怎么打击内幕交易的呢?
  香港(地区)
  2003年,香港的《证券与期货条例》出台后,内幕交易被纳入刑事犯罪,同时行政处罚、刑事制裁和民事赔偿三轨并行。违法者一旦被定罪,监禁*6可达10年,罚款1000万港元。
  香港的证监会一直拥有“打虎英雄”的美誉,执法行动密度大,处分严厉。09年摩根士丹利前董事总经理杜军,就被判处了7年的监禁,罚款也达到了2300万港元。
  而且,香港的证监会不达目的誓不罢休。先前就曾为了打击老虎基金的内幕以及虚假交易,不惜进行艰苦而长期的跨境追踪,并且三度上诉,终于让该基金在美国承认对内地银行股的违规行为,支付了4400万美元的和解金,4000万港元的民事赔偿以及基金4年内不得买卖证券的重罚。
  美国
  根据美国《证券安全法》的条文规定,内幕交易可构成证券欺诈罪,可达20年监禁,*6500万美元的罚款。
  相比较欧洲区,美国的内幕交易处罚可以说是处罚力度*5,金额*6,量刑最严酷,不遗余力打击违法交易。金融危机后,对内幕交易的轻罪认定更是上升到了重罪处罚,这无疑加大了内幕交易的犯罪成本。
  除去严厉的监禁,罚金的话,自然人10万到100万美元,法人可达到250万美元。但实际上,很多判罚的力度都远远超过这一水平。对冲基金SAC的CEO就因内幕交易被判罚930万美元以及9年监禁。帆船集团案中的集团创始人更被判到了6380万美元的罚款以及11年的监禁。
  不仅是内幕交易者本身要受罚,为内幕消息交易牵线搭桥的中间人也要受到追责。事前的预防也是鼓励全民参与,形成一张天网,让潜伏的内幕交易者无处可逃。
  德国
  德国有专门的《证券交易法》,涉及内幕的处罚种类主要是监禁和罚款。但是有特色的是,德国的处罚不是按照多少年,而是按照多少天来计算的。
  按机会成本的原理来看,罚了一天,就相当于少了一天的收入。但这一天的价值是不尽相同的,范围在1欧到5000欧之间不等。*6处罚可以达到360天,别觉得一年都不到,如果按*6值计算,180万欧元可不是个小数目。
  法国
  法国的《货币和金融法典》规定,内幕交易将处以2年以下监禁,150万欧以下的罚款,且罚款额不能低于获利金额的1倍以上。
  香槟葡萄酒的浪漫国家,在内幕交易的处罚面前也是“不近人情”的。监禁在2年以下,罚款在150万欧之内,但是罚款却可以扩大到获利金额的数倍之上,视情节的严重性来定夺,10倍以下都是有可能的。
  英国
  作为保守的老牌资本主义国家,也是英美主流法系的发源地,英国在内幕处罚这一块也是做足了表率,而且非常严厉。如果你在英国被认定从事了内幕交易,那么罚款不像之前的多少范围之内,而是上升到了无限额;监禁的时限也有所上升,达到7年以下。
  如果是走简化审判的程序,处罚上限均为6个月监禁和5K英镑的罚款,已经达到了“严刑峻法”的尺度。
  比利时
  比利时对内幕的处罚看起来没有英国那么严厉,监禁仅为3个月到1年,但这是因为监禁不是主要的处罚。除了吃牢饭之外,经济处罚的罚金上限也能达到5万欧。
  当然,罚金其实也不算数额*5的,最厉害的还是它带来的负面影响。在比利时,如果任何人判了3个月及以上的监禁,从业的资格就会自动失去,公司的董事也不能出任,最狠的是银行和金融服务业的任何职位都从此无缘了。也就是说,如果一旦染上了内幕交易,基本上金融这一行的金饭碗就丢了。
  ▎本文作者林梢玥,来源《金融看客》。更多精彩内容请关注微信号jrkanke,以独特视角,围观金融圈的新鲜事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