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上海市政府举行新闻发布会,最让人关注的就是上海的房地产新政问题。在上午发布会结束以后,网友们先前议论的规定也得到确认。

 

1、非上海户籍居民购房需连续缴纳个税及社保满5年及以上,补缴不算

 

从自购房之日起计算的前3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2年以上,调整为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满五年及以上,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2、二套房首付比例不低于50%

 

对拥有1套住房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70%。

 

3、购房首付款为自有资金,不能借贷

 

购房人在申请贷款时还应承诺首付款为自有资金,违反承诺则作为失信行为信息纳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4、严禁开发商和中介搞“首付贷”、“过桥贷”等业务

 

5、加强商品房预销售管理,防止捂盘惜售。

 

6、建立统一、规范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

 

上海还将建立统一、规范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加大住房用地供应力度,提高中小套型商品住房供应比例。加快旧区改造和“城中村”改造,着力扩大符合政策的住房困难群体受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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