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上述的的样本房已经处于使用状态中,即,需要缴纳房产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 》(税发[ 2003]89号):第一条规定,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征免房产税问题,鉴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是一种产品,因此,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产税;但对售出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
同时,第二条第四款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自用、出租、出借本企业建造的商品房,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计征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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