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服务名称栏没有明细?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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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企业采购了家具,发票的服务名称栏没有明细,但在备注栏有备注明细可以吗?
答:要区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汇总打印的,需要对方提供发票明细清单,而且是由防伪税控机开出来的明细清单。
增值税普通发票汇总打印的,可以凭购物清及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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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7 年第 16 号
第二条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销售方开具发票时,通过销售平台系统与增值税发票税控系统后台对接,导入相关信息开票的,系统导入的开票数据内容应与实际交易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修改完善销售平台系统。
《国家税务总局货物和劳务税司有关负责人就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问》
第三条 如果购买的商品种类较多,销售方可以汇总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购买方可凭汇总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以及购物清单或小票作为税收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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