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全资子公司名下房产无偿给母公司使用,是否可以无偿使用?相关税法规定?相反母公司无偿提供房产给子公司使用,在税法上是否可以?相关税法规定?
答:母子公司之间在税务上被认为是相互独立的法人企业,因此子公司将房产无偿给母公司使用,或者反过来,母公司无偿提供给子公司使用,都要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按独立企业交易原则进行税务处理。意思就是说,税法上并未直接限定不允许无偿使用,但是发生无偿 使用时,比如子公司将房产无偿提供给母公司使用,根据财税[2016]36 号文件附件一第十四条规定,子公司需要视同销售(提供租赁服务)缴纳增值税,税率 9%。反之,也适用这个条款。
相关规定: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 号附件 1)
第十四条 下列情形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一)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二)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三)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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