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想问下我们是甲方和乙方签订合作协议,约定乙方提供了服务达到一定数量,我们就给乙方一定的现金奖励,请问这种帐务和税务怎么处理呢?
答:账务处理:支付销售返利方:销售返利如采用支付货币资金形式的,根据取得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作为费用处理。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收到销售返利方:如果对方开具红字发票时,应将进项税金转出。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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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税发【2004】136号文: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金,不征收营业税。
二、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各种收入,一律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应冲减进项税金的计算公式调整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金=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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