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为产品缴纳的货运险,财产险,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为职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能否税前扣除?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因此贵司为产品缴纳的货运险、财产险、车辆的交强险和商业保险只要是真实发生的都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根据上述规定,贵司如果从事的行业是特殊高危行业,为处理相关高危工作的员工购买的人身意外险可以税前扣除,但如果贵司职工并非从事高危工作,贵司为下属职工购买人人有份的人身意外险则不能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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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四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三十六条: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