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印花税的应纳税凭证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以及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又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财产租赁合同按照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
据此,由于贵司签订租赁合同为总金额,故需要按照合同金额一次性贴花,而不是分期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七条规定,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综上,如果租赁合同对于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两个项目分开描述金额,那么需要就租金部分缴纳印花税;而物业管理费由于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所以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如果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根据财税[2019]13号规定,2019-2020年,小规模纳税人的印花税可以根据地方政策减半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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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印花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1.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2.产权转移书据;
3.营业账簿;
4.权利、许可证照;
5.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
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以及宏观调控需要确定,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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