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继续教育专项扣除问题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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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请问像自考类完全是通过自学参加考试,合格一门发一门合格证,这种在继续教育专项扣除时要怎么扣?
答:首先自考也属于纳税人接受“继续教育”,因此可以适用相关“继续教育专项附件扣除”规定:期间发生的支出按照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但是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但由于自考没有学籍证明,因此我们认为,其可在考试期间定额扣除,以纳税人的“考籍”作为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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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 号)
第三章 继续教育
第八条 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 400 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 48 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 3600 元定额扣除。
第九条 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符合本办法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也可以选择由本人扣除。
第十条 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应当留存相关证书等资料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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