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员工在发 2019 年一次性奖金的时候,有的人计入综合所得,不用交税,有的人要用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政策,企业可以这样申报吗?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第一条的规定:(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 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可以选择优惠计税方法,也可以选择纳入当年综合所得,企业可以根据员工的要求进行年终奖的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