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收入很少,但是分公司是一般纳税人,总分公司年应纳税所得额在50 万左右,从业人数 163 人,资产总额在 1000 万左右,满足“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10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中的年应纳书所得额部分条件。这样情况下,我能否为总公司申请办理小型微利企业,怎么办理呢?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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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 年第 2 号)
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内容,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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