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2019 年起实施的“新个税”计算中年度税率表和月度税率表的应用区别?
答:您所述的年度税率表应该是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缴以及综合所得年终汇算清缴时适用的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在每月预扣缴时采用累计法,也是适用“年”税率表的,详细您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6 号)
而所述的月度税率表,是适用于计算选择不并入综合所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所采用的计算方式。
详细您可参考《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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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施新个人所得税法若干征管衔接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56 号)
一、居民个人预扣预缴方法
(一)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上述公式中,计算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税额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见附件 2)执行。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一、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中央企业负责人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的政策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 号)规定的,在 2021 年 12 月 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 12 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