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代理人涉税问题?

来源:高顿财税学院 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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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萌
张晓萌
硕士

高顿研究院

问题解答:
关于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汲及哪些税?相关税款是如何计算缴纳的?
答:保险代理人取得佣金收入涉及增值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
增值税: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征收率 3%;增值税附加税费通常为 12%(城建税、教育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个人所得税:新个税法下,保险代理人的佣金收入按扣除 20%的费用后为收入额,收入额再减去展业成本及附加和税费后,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税。
提示: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 号)
三、关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佣金收入的政策
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取得的佣金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以不含增值税的收入减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收入额减去展业成本以及附加税费后,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展业成本按照收入额的 25%计算。
扣缴义务人向保险营销员、证券经纪人支付佣金收入时,应按照《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61 号)
第六条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 5000 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单位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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