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我公司属于物业公司,出租自有房产同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租赁合同中分别列明租金和物业费的金额,请问我公司如何计算该合同的印花税?
答:根据您说的这种情况,您公司在合同中已经分别列明租金金额和物业费金额,可以仅就租金部分按“财产租赁合同”税目适用1‰税率计算缴纳印花税,物业费部分不需要计算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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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年第11号)
第二条下列凭证为应纳税凭证:
(一)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三)营业帐薄;(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
印花税税目税率表:5、税目:财产租赁合同范围:包括租赁房屋、船舶、飞机、机动车辆、机械、器具、设备等税率:按租赁金额千分之一贴花。税额不足一元的按一元贴花《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财税字[1988]255号)
第十条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
第十七条同一凭证,因载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经济事项而适用不同税目税率,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税额贴花;如未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税贴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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