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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顿研究院
我公司销售商品100元,客户使用信用卡消费,因信用卡付款优惠客户只需付90元银行付10元。然后给用户开90元发票,给银行开10元发票,行吗?
答:该笔销售业务中的销售方为公司,购买方为客户,商品所有权并没有交付给银行,所以应当按100元开具发票给到客户。
该笔交易应当拆分为两个业务来分析,不能混为一谈。
第一个业务是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业务,公司将售价100元的商品销售给客户,就应当按照100元开具发票给客户,增值税条例中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因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并没有规定必须是从客户收取的。
第二业务是客户与银行之间的信用卡服务业务,客户使用的信用卡消费中减免的10元,实质上属于银行为了促进客户使用其信用卡,提高信用卡服务收入而给与客户的优惠活动,给与客户10元还款优惠并没有发生应税行为,所以不必开具发票,银行应当冲减当期信用卡服务收入。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销售额为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