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答:根据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规定,纳税人在按照记载资金的账簿缴纳印花税时,其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的两项合计金额。
您所提及的一般企业,是因为在收到投入资本金时,需要确认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所以需要按照国税发[1994]25号规定缴纳印花税。而合伙企业对于注册资本没有要求,其投资款一般可以在“合伙人资本”科目核算,而不是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因此,合伙企业在收到实缴资本时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特别提醒,由于合伙企业没有注册资本的要求,有些合伙企业可能会将收到的实缴资本计入实收资本、资本公积,这种情况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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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
一、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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