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的规定,研发费用的其他相关费用是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
一般情况下,贵司进行研发时不可能完全没有上述费用支出,贵司已经研发出了一项专利技术,则该专利的评估、申请注册等都应该发生相关的费用。贵司这种情况可能是因为没有准确归集研发费用所造成,应当针对上述费用进行准确的归集更正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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