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贵司 2015 年-2019 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分别对应结转至 2025 年-2029年度进行亏损弥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的规定,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对于 2020 年 1 月开始成为科技型企业,具备资格之前的 5 个年度(2015-2019)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可以从 2020 年开始继续往后延长 5 个纳税年度,即,可以分别对应结转至 2025-2029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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