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贵司为职工投保的雇主责任险以及公众责任险允许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52 号及其政策解读文件规定,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的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并且在《保险法》中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故,为员工投保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属于财产保险业务中的责任保险,并不属于商业保险。贵司可以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相关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 年第 52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现就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有关税务处理问题公告如下: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本公告适用于 2018 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责任保险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二、主要内容
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是参加责任保险的企业出现保单中所列明的事故,需对第三者如损害赔偿责任时,由承保人代其履行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由于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缴纳的保险费支出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保险法》也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责任保险,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公告》明确,企业参加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等责任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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