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节 个人贷款管理原则
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
信贷管理不能仅大致地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贷款人要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二、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贷款申请人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三、协议承诺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协议承诺原则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清晰规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并承诺一系列事项,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四、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及确认贷款资金用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支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要素进行确认。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实贷实付为全流程管理和协议承诺提供了操作的抓手和依据,有助于贷款人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p#副标题#e#第二节 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
(一)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贷款调查应包括的内容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基本情况;
2.借款人收入情况;
3.借款用途;
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二、审查与审批
贷 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 程度等。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 评价体系。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三、签约与发放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贷 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经贷款人同 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 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p#副标题#e#第三节 个人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一)合作机构风险分析
1.合作机构的信用状况
一方面,可以在金融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查看合作机构有无不良记录;另一方面,可以查看合作机构与银行的历史合作记录,了解合作机构有无违约记录,能否按照协议履行贷款保证责任和相关义务。
2.合作机构的偿债能力
重点关注合作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判断。
3.合作机构的管理水平
重点分析合作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改制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
4.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
业界声誉是社会公众对合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程度。充分了解业界声誉对银行的合作机构风险管理不可或缺。
(二)合作机构管理措施
1.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合作机构的资信状况。坚持实地调查原则。
2.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其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3.对由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要实时监控担保方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4.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避免事后因为协议漏洞造成贷款损失。二、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一)受理与调查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贷款申请要求
贷款申请应遵循诚信申贷原则,至少要明确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2)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5)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2.勤勉履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尽职调查的工作职责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承担。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应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分析。
(二)审查与审批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进行风险评价
(1)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分析了解借款人身份、年龄、品行、职业、学历、居所、爱好、婚姻家庭、供养人口等。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及收入评价。审查借款人的银行存单、所持有价证券、房产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评价借款人拥有的资产情况,并分析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同时,应分析评价借款人收入水平及其可靠性与稳定性。
(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分析、核实交易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通过相关资料分
析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防止通过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
2.审慎进行信贷审批
(1)审批人员按照授权自主审批贷款。审批人员不受干扰,按照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原则自主审批贷款,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严禁超越、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在E1常管理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受权人权限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3.严格实行审贷分离
审贷分离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流程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的重要内容。审贷分离的核心是将负责贷款调查的业务部门(岗位)与负责贷款审查的管理部门(岗位)相分离。
(三)签约与发放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贷款合同管理
(1)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2)建立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管理贷款合同,是其经营管理成败和服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3)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合同在各方当事人签章前应当进行规范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应确保以下几点:
①合同文本选用正确;
②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
③格式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合规;
④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
⑤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⑥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一致;
⑦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
(4)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
(5)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
2.严格实行贷放分控
(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放款执行部门首先应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以避免利益冲突;其次应独立于中台授信审批部门。
放款执行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集中统一办理授信业务发放,专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授信业务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放款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①审核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
②审核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③ 核实担保的落实情况。担保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否合规,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是否已按要求进行核保,核保书内容是否完整、准 确;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 料是否一致;是否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覆盖信贷业务金额;等。
④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
(2)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四)支付环节的风险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对借款人应提交资料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除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提款通知书、借据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①放款核准情况。确认本笔业务或本次提款是否通过放款核准。对尚未完成放款核准的,应跟踪核准进度及最终结果。
②资金用途。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金额等要素相符。
③借款人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
④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2)加强贷款发放后的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五)贷后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进行贷后检查
为防止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贷款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和分析。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信用状况。
(2)对借款人的现金流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对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的,应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资金进出的具体管理要求。
(3) 贷款担保变动情况。贷款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对担保贷款,在整个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对担保人和抵(质)押物的担保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贷款原有担保 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贷款人应利用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采用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2.适时利用违约条款
借款人应遵守承诺和保证,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贷款人的重要权利。对于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且对贷款人造成损失或同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贷款人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3.及时进行策略调整
贷款人的信贷策略必须随着风险因素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作出贷后管理反应。
4.加强信贷档案管理
规范地记录、保管和使用信贷档案,是JJn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管理应做
到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
(1)分段管理。将一个信贷项目形成的文档资料依据信贷的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以
下简称信贷文件)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以下简称信贷档案)两个阶段,实行分段管理。
(2)专人负责。
(3)按时交接。
(六)合规风险管理
1.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审慎性经营规则,也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审慎性规则的执行规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责任上首先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其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采取监管措施的行为包括三类:
(1)相关制度是否建立。个人贷款管理中的“贷款面淡、借款合同面签制度”,是个人贷款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本经验。
(2)流程是否健全。贷款管理的完整业务流程,应该包含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同收与处置九个环节。这九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风险。
(3)制度是否得到执行。贷款人应该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贷款调查、风险评价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做到全面、谨慎、尽职。
采取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三类:
(1)贷前管理的违法行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了申请贷款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是受理贷款申请的最低条件,贷款人不得受理低于这些条件的贷款申请,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2)贷时和贷后管理的违法行为。
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流程审批贷款的行为直接违背了贷款审批的基本流程,是重大的违规行为。
②超越、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以及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
③ 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行为包括:未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未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 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借款人应 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等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未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等。
④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和控制是贷款管理的核心制度,也是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的基本手段。《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贷款人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
2.合规风险的管理措施
个人贷款的合规管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建立重要的制度,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银行制度。
(2)健全流程。
(3)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测。三、信用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A.N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权人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个人贷款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
为也会形成严重的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主要形式
1.还款能力风险
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锐减、工作岗位变化、单位经济效益恶化、个人经营失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重病死亡或家庭遭遇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的灾难等。
2.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在主观上容易发生变化,部分借款人可能因为种种诱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从而增加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
3.欺诈风险
借款人恶意欺诈、骗贷和贷款后恶意转移资产的逃废债等行为,是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措施
1.严格审查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要严格审查申请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履行尽职调查职责,逐一核实,正确判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严格实行贷放分控
银行要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严格实行支付管理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4.严格实行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支付后,银行要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一、全流程管理原则
全流程贷款管理强调将有效的信贷风险管理行为贯穿到贷款生命周期中的每一个环节。
信贷管理不能仅大致地分为贷前管理、贷中管理和贷后管理三个环节,贷款人要从加强贷款全流程管理的思路出发,将贷款过程管理中的各个环节进行分解,按照有效制衡的原则将各环节职责落实到具体的部门和岗位,并建立明确的问责机制。二、诚信申贷原则
诚信申贷主要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借款人恪守诚实守信原则,按照贷款人要求的具体方式和内容提供贷款申请材料,并且承诺所提供材料是真实、完整、有效的;二是借款人应证明其信用记录良好、贷款用途和还款来源明确合法等。
贷款申请人应秉承诚实守信原则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申贷材料。三、协议承诺原则
协议承诺原则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应与借款人乃至其他相关各方通过签订完备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规范各方有关行为,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调整各方法律关系,明确各方法律责任。
协议承诺原则一方面要求贷款人在合同等协议文件中清晰规定自身的权利义务,另一方面要求客户签订并承诺一系列事项,依靠法律来约束客户的行为。四、贷放分控原则
贷放分控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贷款审批与贷款发放作为两个独立的业务环节,分别进行管理和控制,以达到降低信贷业务操作风险的目的。贷放分控的要义是贷款审批通过不等于放款。
贷款人应设立独立的贷款发放部门或岗位,负责审核各项放款前提条件及确认贷款资金用途。采取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审核支付申请的信息是否与商务合同相符;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对借款人提交的贷款支付要素进行确认。五、实贷实付原则
实贷实付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有效贷款需求,主要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过程。实贷实付原则的关键是让借款人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用途使用贷款资金,减少贷款挪用的风险。
实贷实付为全流程管理和协议承诺提供了操作的抓手和依据,有助于贷款人防范信用风险和法律风险。六、贷后管理原则
贷后管理是指商业银行在贷款发放以后所开展的信贷风险管理工作。贷后管理原则的主要内容是:监督贷款资金按用途使用;对借款人账户进行监控;强调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对贷后管理工作的指导性和约束性;明确贷款人按照监管要求进行贷后管理的法律责任。
#p#副标题#e#第二节 个人贷款业务操作流程
一、受理与调查
(一)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的条件
个人贷款申请应具备以下条件:
1.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或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境外自然人;
2.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3.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
4.借款人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
5.借款人信用状况良好,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
6.贷款人要求的其他条件。
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以书面形式提出个人贷款申请,并要求借款人提供能够证明其符合贷款条件的相关资料。
(二)贷款调查应包括的内容
贷款人受理借款人贷款申请后,应履行尽职调查职责,对个人贷款申请内容和相关情况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评价意见。贷款调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借款人基本情况;
2.借款人收入情况;
3.借款用途;
4.借款人还款来源、还款能力及还款方式;
5.保证人担保意愿、担保能力或抵(质)押物价值及变现能力。
贷款调查应以实地调查为主、间接调查为辅,采取现场核实、电话查问以及信息咨询等途径和方法。贷款人在不损害借款人合法权益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可将贷款调查中的部分特定事项审慎委托第三方代为办理,但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二、审查与审批
贷 款审查应对贷款调查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准确性进行全面审查,重点关注调查人的尽职情况和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 程度等。贷款风险评价应以分析借款人现金收入为基础,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方法,全面、动态地进行贷款审查和风险评估。贷款人应建立和完善借款人信用记录和 评价体系。
贷款人应根据审慎性原则,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对未获批准的个人贷款申请,贷款人应告知借款人。三、签约与发放
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
借款合同应明确约定各方当事人的诚信承诺和贷款资金的用途、支付对象(范围)、支付金额、支付条件、支付方式等。
借款合同采用格式条款的,应当维护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并予以公示。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贷款人应当参与。贷款人委托第三方办理的,应对抵押物登记情况予以核实。以保证方式担保的个人贷款,贷款人应由不少于两名信贷人员完成。
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的发放管理,遵循审贷与放贷分离的原则,设立独立的放款管理部门或岗位。借款合同生效后,贷款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发放贷款。四、支付管理
贷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通过贷款人受托支付或借款人自主支付的方式对贷款资金的支付进行管理与控制。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贷款人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支付完成后,应详细记录资金流向,归集保存相关凭证。
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的,贷款人应与借款人在借款合同中事先约定,要求借款人定期报告或告知贷款人贷款资金支付情况。贷款人应当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个人贷款原则上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
1.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的;
2.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支付后,贷款人应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贷款人内部审计等部门应对贷款检查职能部门的工作质量进行抽查和评价。
贷 款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借款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承诺提供真实、完整信息和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支付贷款等行为追究违约责任。经贷款人同 意,个人贷款可以展期。1年以内(含)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1年以上的个人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与原贷款期限相加,不得超过该贷款 品种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p#副标题#e#第三节 个人贷款风险管理
一、合作机构管理
(一)合作机构风险分析
1.合作机构的信用状况
一方面,可以在金融监管机构、工商管理部门以及司法部门查看合作机构有无不良记录;另一方面,可以查看合作机构与银行的历史合作记录,了解合作机构有无违约记录,能否按照协议履行贷款保证责任和相关义务。
2.合作机构的偿债能力
重点关注合作机构的资产负债情况。可通过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对企业的偿债能力作出判断。
3.合作机构的管理水平
重点分析合作机构的组织结构是否健全;管理制度特别是财务制度是否完善;有无健全的财务监督机制;改制后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
4.合作机构的业界声誉
业界声誉是社会公众对合作机构的信任和认可程度。充分了解业界声誉对银行的合作机构风险管理不可或缺。
(二)合作机构管理措施
1.加强贷前调查,切实核查合作机构的资信状况。坚持实地调查原则。
2.严格控制合作担保机构的准人,动态监控其经营管理情况、资金实力和担保能力,及时调整其担保额度。
3.对由专业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要实时监控担保方保持足额的保证金。
4.对于履约保证保险,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与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避免事后因为协议漏洞造成贷款损失。二、操作风险管理
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员工和信息科技系统,以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操作风险包括法律风险,但不包括策略风险和声誉风险。
(一)受理与调查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贷款申请要求
贷款申请应遵循诚信申贷原则,至少要明确以下条件:
(1)借款人的主体资格要求;
(2)借款人信用记录良好;
(3)贷款用途明确合法;
(4)还款来源明确合法;
(5)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
2.勤勉履行尽职调查
尽职调查必须遵循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原则,通过现场调查和非现场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工作,全面掌握客户信息。尽职调查的工作职责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的具体部门和人员承担。贷款人不得将贷款调查的全部事项委托第三方完成。
个人贷款尽职调查报告应侧重于对借款人的资信水平、偿债能力、贷款具体用途及还款来源等情况的分析。
(二)审查与审批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进行风险评价
(1)借款人基本情况评价。分析了解借款人身份、年龄、品行、职业、学历、居所、爱好、婚姻家庭、供养人口等。通过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了解借款人的诚信记录。
(2)借款人资产负债状况及收入评价。审查借款人的银行存单、所持有价证券、房产等主要资产的权属凭证,评价借款人拥有的资产情况,并分析借款人的负债情况。同时,应分析评价借款人收入水平及其可靠性与稳定性。
(3)借款项下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评价。分析、核实交易事项的合法性、有效性,并通过相关资料分
析交易的真实性,确保贷款用途真实、合理,防止通过虚假交易套取银行贷款。
2.审慎进行信贷审批
(1)审批人员按照授权自主审批贷款。审批人员不受干扰,按照收益与风险平衡的原则自主审批贷款,是信贷风险管理的重要保证。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制度安排,保证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2)严禁超越、变相超越权限审批贷款。在E1常管理中,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定期对受权人权限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违规行为,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认定和追究。
3.严格实行审贷分离
审贷分离是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流程的基本要求,是建立有效的岗位制衡机制的重要内容。审贷分离的核心是将负责贷款调查的业务部门(岗位)与负责贷款审查的管理部门(岗位)相分离。
(三)签约与发放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贷款合同管理
(1)修订和完善贷款合同等协议文件。
(2)建立完善有效的贷款合同管理制度。银行业金融机构能否有效管理贷款合同,是其经营管理成败和服务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标志。
(3)加强贷款合同规范性审查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各类贷款合同在各方当事人签章前应当进行规范性审查。规范性审查应确保以下几点:
①合同文本选用正确;
②在合同中落实的审批文件所规定的限制性条件准确、完备;
③格式合同文本的补充条款合规;
④主从合同及凭证等附件齐全且相互衔接;
⑤合同的填写符合规范要求;
⑥一式多份合同的形式内容一致;
⑦其他应当审查的规范性内容。
(4)履行监督、归档、检查等管理措施。
(5)做好有关配套和支持工作。
2.严格实行贷放分控
(1)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设立独立的放款执行部门岗位,负责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放款执行部门首先应独立于前台营销部门,以避免利益冲突;其次应独立于中台授信审批部门。
放款执行部门的核心职责是贷款发放和支付的审核,集中统一办理授信业务发放,专门负责对已获批准的授信业务在实际发放过程中操作风险的监控和管理工作。放款执行部门必须严格把关,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审核意见负责。主要审核内容包括:
①审核合规性要求的落实情况。
②审核限制性条款的落实情况。
③ 核实担保的落实情况。担保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担保人的担保行为是否合规,担保资料是否完整、合规、有效;是否已按要求进行核保,核保书内容是否完整、准 确;抵(质)押率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已按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抵(质)押登记内容与审批意见、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物清单、抵(质)押物权属资 料是否一致;是否已办理抵(质)押物保险,保险金额是否覆盖信贷业务金额;等。
④审核提款申请是否与贷款约定用途一致。
(2)完善对放款执行部门的考核和问责机制。
(四)支付环节的风险管理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
1.受托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对借款人应提交资料的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除须要求借款人提供提款通知书、借据外,还应要求借款人提交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2)明确支付审核要求。
①放款核准情况。确认本笔业务或本次提款是否通过放款核准。对尚未完成放款核准的,应跟踪核准进度及最终结果。
②资金用途。审查借款人提交的贷款用途证明材料是否与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金额等要素相符。
③借款人所填列的账户基本信息是否完整。
④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
2.自主支付的支付控制
(1)明确贷款发放前的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方可允许借款人采用自主支付方式。
(2)加强贷款发放后的核查。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下,贷款人应加强对贷款资金用途的后续跟踪核查,在贷款发放后应要求借款人定期汇总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
(五)贷后环节的风险管理
1.严格进行贷后检查
为防止借款人在贷款存续期内发生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不利情形,贷款人应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贷后检查和分析。贷后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借款人的履约情况、信用状况。
(2)对借款人的现金流情况进行持续检查。对与借款人协商签订账户管理协议的,应明确约定对指定账户资金进出的具体管理要求。
(3) 贷款担保变动情况。贷款担保是第二还款来源。对担保贷款,在整个贷款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对担保人和抵(质)押物的担保能力进行跟踪检查。对于贷款原有担保 不足以保障贷款安全,借款人又不能提供其他有效担保的,贷款人应利用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采用有效措施保障贷款安全。
2.适时利用违约条款
借款人应遵守承诺和保证,否则将要承担相应违约责任。这是贷款人的重要权利。对于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约定情形且对贷款人造成损失或同时违反法律法规要求的,贷款人还可以诉诸法律手段,追究借款人的法律责任。
3.及时进行策略调整
贷款人的信贷策略必须随着风险因素变化进行动态调整,及时作出贷后管理反应。
4.加强信贷档案管理
规范地记录、保管和使用信贷档案,是JJn强,贷款管理、保护贷款安全的重要基础。信贷档案管理应做
到分段管理、专人负责、按时交接。
(1)分段管理。将一个信贷项目形成的文档资料依据信贷的执行状态划分为执行中的信贷文件(以
下简称信贷文件)和结清后的信贷档案(以下简称信贷档案)两个阶段,实行分段管理。
(2)专人负责。
(3)按时交接。
(六)合规风险管理
1.合规风险的表现形式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是审慎性经营规则,也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对审慎性规则的执行规则。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在法律责任上首先规定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形,其次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采取监管措施的行为包括三类:
(1)相关制度是否建立。个人贷款管理中的“贷款面淡、借款合同面签制度”,是个人贷款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稳健经营的基本经验。
(2)流程是否健全。贷款管理的完整业务流程,应该包含贷款申请、受理与调查、风险评价、贷款审批、合同签订、贷款发放、贷款支付、贷后管理、同收与处置九个环节。这九个环节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都会造成风险。
(3)制度是否得到执行。贷款人应该按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在贷款调查、风险评价和贷后管理过程中做到全面、谨慎、尽职。
采取行政处罚的行为包括三类:
(1)贷前管理的违法行为。《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设定了申请贷款的法定条件,这些条件是受理贷款申请的最低条件,贷款人不得受理低于这些条件的贷款申请,否则将受到行政处罚。
(2)贷时和贷后管理的违法行为。
①超越权限或者违反流程审批贷款的行为直接违背了贷款审批的基本流程,是重大的违规行为。
②超越、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的,以及授意借款人虚构情节获得贷款的,均属于未按规定签订借款合同的行为。
③ 未按规定签订协议的行为包括:未与借款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担保合同等相关合同,合同中未详细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对 支付、还贷保障及风险处置等要素和有关细节、提款条件以及贷款资金支付接受贷款人管理和控制等与贷款使用相关的条款,对借款人相关账户实施监控、借款人应 承担的违约责任和贷款人可采取的措施等重要事项未约定、约定不明或约定无效,未要求借款人在合同中对与贷款相关的重要内容作出承诺等。
④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和控制是贷款管理的核心制度,也是防范贷款被挪用风险的基本手段。《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要求贷款人通过加强贷款发放和支付审核,增加贷款人受托支付等手段,健全贷款发放与支付的管理。
2.合规风险的管理措施
个人贷款的合规管理主要包括三项内容:
(1)建立重要的制度,将外部监管要求内化为银行制度。
(2)健全流程。
(3)加强对制度的执行和监测。三、信用风险管理
(一)信用风险概述
信用风险是指借款A.N各种原因未能及时、足额偿还债权人或银行贷款而违约的可能性。个人贷款信用风险主要表现为借款人还款能力的降低和还款意愿的变化。另外,借款人的信用欺诈和恶意逃债行
为也会形成严重的信用风险。
(二)信用风险的主要形式
1.还款能力风险
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主要因素有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锐减、工作岗位变化、单位经济效益恶化、个人经营失败、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重病死亡或家庭遭遇其他不可预见或不可克服的灾难等。
2.还款意愿风险
还款意愿在主观上容易发生变化,部分借款人可能因为种种诱因放弃诚实守信的原则,从而增加个人贷款的信用风险。
3.欺诈风险
借款人恶意欺诈、骗贷和贷款后恶意转移资产的逃废债等行为,是个人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表现形式。
(三)信用风险的管理措施
1.严格审查贷款申请
借款人提出贷款申请后,银行要严格审查申请内容及其证明材料,履行尽职调查职责,逐一核实,正确判断借款人的偿还能力、诚信状况、担保情况、抵(质)押比率、风险程度等。
2.严格实行贷放分控
银行要规范审批操作流程,明确贷款审批权限,实行审贷分离和授权审批,确保贷款审批人员按照授权独立审批贷款。
3.严格实行支付管理
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使用贷款时提出支付申请,并授权贷款人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贷款资金。
4.严格实行贷后管理
个人贷款支付后,银行要采取有效方式对贷款资金使用、借款人的信用及担保情况变化等进行跟踪检查和监控分析,确保贷款资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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