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银行主要业务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为全书的重点,在最近两年的考试中,本章知识所占比例约30%,其重要程度不言而喻。在2011年备考中,考生需对本章进行重点学习,从银行负债业务到资产业务、中间业务,各个知识点都要精心地汇总整理。本章基础知识精讲
一、负债业务

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主要由存款和借款构成。

(一)存款业务

存款是银行对存款人的负债,是银行的传统业务也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来源,包括人民币存款与外币存款两大类。

1.人民币存款

人民币存款分为个人存款、单位存款和同业存款。
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存款利率的下限,允许金融机构下浮存款利率。

(1)个人存款业务

办理储蓄业务的原则为“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自2007年8月15日起,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为5%。自2000年4月1日起,个人在金融机构开立个人存款账户时,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件,使用实名。
个人存款业务可分为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个人通知存款和教育储蓄存款。

①活期存款的计息金额、计息时间、计息方式

a.计息金额: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角分不计利息。活期存款采用复利计息法,其他类存款一律不计复利。

b.计息时间:2005年9月21日起,我国对活期存款实行按季度结息,每季度月末的20E1为结息日,次日付息。

c.计息方式:一种是积数计息法,一种是逐笔计息法。采用何种计息方式各银行自己决定。目前,各家银行多采用积数计息法计算活期存款利息,逐笔计息法计算整存整取定期存款的利息。

②定期存款种类、存款利率、计息规定

a.根据不同的存取方式,定期存款分为:整存整取、零存整取、整存零取、存本取息四种,其中,整存整取是定期存款的典型代表。

b.定期存款利率视期限长短而定,通常期限越长,利率越高。

c.定期存款逾期支取时,超过原定存期的部分,除约定自动转存外,按支取日挂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并全部计人本金。

d.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时,支取部分按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提前支取部分同本金一并支取。

e.定期存款存期内遇有利率调整,仍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的相应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③其他种类的储蓄存款

除常见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外,还有定活两便储蓄存款、个人通知存款、教育储蓄存款(免征利息税)、保证金存款。

(2)单位存款业务

单位存款又叫对公存款,按存款的支取方式不同,单位存款一般分为单位活期存款、单位定期存款、单位通知存款、单位协定存款等。其中,单位活期存款也称为单位结算账户,包括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的主办账户。

(3)同业存款

同业存款,也称同业存放,是指因支付结算需要和业务合作等的需要,由其他金融机构存放于商业银行的款项。同业存放属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存放同业属于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

2.外币存款业务

(1)外币存款业务的币种

目前,我国银行开办的外币存款业务币种主要有九种:美元、欧元、日元、港币、英镑、澳大利亚元、加拿大元、瑞士法郎、新加坡元。

(2)外汇储蓄存款

个人外汇账户按主体类别区分为境内个人外汇账户和境外个人外汇账户;按账户性质区分为外汇结算账户、资本项目账户及外汇储蓄账户。外汇结算账户用于转账汇款等资金清算支付,外汇储蓄账户只能用于外汇存取,不能进行转账。

(3)单位外汇存款。

境内机构原则上只能开立一个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统一采用美元核定。单位资本项目外汇账户包括贷款、专户、还贷专户、发行外币股票专户等。

(二)借款业务

商业银行的借款包括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两种。短期借款主要包括同业拆借、证券回购协议和向中央银行借款等形式。长期借款包括发行普通金融债券、次级金融债券、混合资本债券、可转换债券等。

1.同业拆借

同 业拆借是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之间进行短期的资金借贷,我国的同业拆借,是指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金融机构之间,通过全国统一的 同业拆借网络进行的无担保资金融通的行为。同业拆借具有期限短、金额大、风险低、手续简便等特点,同业拆借利率是货币市场最重要的基准利率之一,上海银行 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是我国正在推行的一套人民币货币市场基准利率指标体系。

2.债券回购

债券回购是商业银行短期借款的重要方式,包括质押式回购与买断式回购两种。与同业拆借相比,债券回购的风险要低得多,利率也低于拆借利率,交易量远大于同业拆借。

3.向中央银行借款

商业银行向中央银行借款有再贴现与再贷款两种途径,一般商业银行把向中央银行借款作为融资的最后选择,因此中央银行被称为“最后贷款人”。

4.金融债券

我 国商业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均是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的,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券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机制;核心资本充足率不低 于4%;最近三年连续盈利;贷款损失准备计提充足;风险监管指标符合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资产业务

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主要包括贷款业务、债券投资业务和现金资产业务三大类。

(一)贷款业务

贷款是银行最主要的资产,是银行最主要的资金运用。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贷款业务可划分为个人贷款与公司贷款(客户类型划分)、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贷款期限划分)、信用贷款与担保贷款(有无担保划分)。
贷款基准利率:2004年10月29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放开人民币贷款利率的上限,允许金融机构(城乡信用社除外)上浮贷款利率。

贷款业务流程:贷款申请、贷款调查、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
“贷款五级分类法”将贷款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其中后三类称为“不良贷款”,不良贷款率是衡量银行资产质量的最重要指标。

1.个人贷款

个人贷款绝大多数用于消费,主要有个人住房贷款、个人消费贷款、个人经营贷款和个人信用卡透支。

(1)个人住房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是个人贷款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包括个人住房按揭贷款、二手房贷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个人住房转让贷款、个人住房*6额抵押贷款。

(2)个人消费贷款

个人消费贷款一般包括个人汽车贷款、助学贷款、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个人住房装修贷款、个人耐用消费品贷款、个人权利质押贷款。

个人汽车贷款中,自用车贷款的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80%,商用车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70%,二手车的贷款金额不得超过汽车购价的50%;所购车辆为自用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5年,商用车或二手车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年。

个人消费额度贷款中,质押额度一般不超过借款人提供的质押权利凭证票面价值的90%;抵押额度一般不超过抵押物价值的70%;信用额度和保证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等级确定。

(3)个人经营贷款

个人经营贷款,是指银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合法生产、经营的贷款,一般需要有一个经营实体作为借款基础,经营实体一般包括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合伙企业合伙人等。

(4)个人信用卡透支

个人信用卡透支,是指持卡人进行信用消费、取现或其他情况所产生的累积未还款金额(参见“银行卡”部分详细介绍)。

2.公司贷款

公司贷款,又称企业贷款或对公贷款,主要包括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房地产贷款、银团贷款、贸易融资、票据贴现等。

(1)流动资金贷款

流 动资金贷款按期限可分为临时流动资金贷款、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和中期流动资金贷款。其中,临时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个月(含)以内,主要用于企业一次性进货 的临时资金需要和弥补其他支付性资金不足;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34-月1至1年(不含3个月,含l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周期性、季节性资 金的需要;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在1年至3年(不含l年,含3年),主要用于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中经常占用的、长期流动性资金需要。

按照贷款方式,流动资金贷款可分为流动资金整贷整偿贷款、流动资金整贷零偿贷款、流动资金循环贷款和法人账户透支四种形式。

(2)固定资产贷款

固定资产贷款,也称为项目贷款,一般是中长期贷款,但也有用于项目临时周转用途的短期贷款。按照用途划分,固定资产贷款一般包括如下四类:基本建设贷款、技术改造贷款、科技开发贷款、商业网点贷款。

(3)房地产贷款

房地产贷款是指与房地产或地产的开发、经营、消费活动有关的贷款,主要包括房地产开发贷款、土地储备贷款、商业用房贷款和个人住房贷款四大类。公司业务中的房地产贷款是指前三类。

(4)银团贷款

银团贷款又称辛迪加贷款,是指由两家或两家以上银行基于相同贷款条件,依据同一贷款协议,按约定时间和比例,通过代理行向借款人提供的本外币贷款或授信业务。

参加银团贷款的成员有银团牵头行、银团代理行、银团参加行,银团成员贷款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风险自担”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诺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习利、义务。

(5)贸易融资

商业银行提供的贸易融资可以分为国内贸易融资和国际贸易融资两大类。

目前,我国开展的国内贸易融资业务有国内保理、发票融资、国内信用证、国内信用证项下打包贷款、国内信用证项下买方融资等产品。
贸易融资中常用的融资工具有:

①信用证

信用证是指银行有条件的付款承诺,即开证银行依照客户(开证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凭规定的单据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进行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或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现在银行开立的大多是跟单商业信用证、不可转让信用证且基本上只开不可撤销信用证。

②押汇

按进出口方的融资用途来分,押汇可分为进口押汇和出口押汇。

出口押汇是指银行凭借获得货运单据质押权利有追索权地对信用证项下或出口托收项下票据进行融资的行为。出口押汇在国际上也叫议付,即给付对价的行为。

进口押汇是指银行应进口申请人的要求,与其达成进口项下单据及货物的所有权归银行所有的协议后,银行以信托收据的方式向其释放单据并先行对外付款的行为。进口押汇包括进口信用证项下押汇和进口代收项下押汇。目前,银行主要办理进口信用证项下的进口押汇业务。

③保理

保 理又称为保付代理、托收保付,是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出口方为了规避收款风险而采用的一种请求第三者(保理商)承担风险的做法。保理业务是 一项集贸易融资、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及信用风险担保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与传统结算方式相比,保理的优势主要在于融资功能。国际保理按进出口 双方是否都要求银行保理分为单保理和双保理。单保理是只有出口银行与出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并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作保理业务。双保理是进出口银行都与进出 口商签订保理协议。国内保理主要包括应收账款买断和应收账款收购及代理。

④福费廷

福费廷也称为包买票据或买断票据,是指银行(或包买人)对国际贸易延期付款方式中出口商持有的远期承兑汇票或本票进行无追索权的贴现(即买断)。
在福费廷业务中,包括出口商卖断票据,即放弃了所出售票据的一切权益;银行买断票据,即放弃追索权。从业务运作实质来看,福费廷就是远期票据贴现,带有长期融资的性质。

(6)票据贴现

票 据贴现是银行贷款的重要方式之一,是指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为了取得资金,在贴付一定利息后,将票据权利转让给商业银行的票据行为,是商业银 行向持票人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因此,票据贴现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通过贴现,票据持有人卖出票据,提前拿到了现金,而银行则买入了一项资产(即票据), 相当于发放了一笔贷款,获得了利息收入。

(二)债券投资业务

1.债券投资的目标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目标,主要是平衡流动性和盈利性,并降低资产组合的风险、提高资本充足率。

2.债券投资的对象

我国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对象主要包括国债、金融债券、中央银行票据、资产支持证券、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等。

(1)国债

国债以国家信用为后盾,通常认为没有信用风险,是商业银行证券投资的主要对象。

我国的国债不论期限长短,统称为国库券。国债包括凭证式国债和记账式国债两种,有交易所和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两个发行及流通渠道。

(2)金融债券

我 国金融债券,是指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法人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按约定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主要包括:政策性金融债券,即由国 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三家政策性银行发行的债券;商业银行债券,包括商业银行普通债券、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混合资本债券等; 其他金融债券,即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及其他金融机构所发行的金融债券。

(3)中央银行票据

中 央银行票据是指中国人民银行面向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员发行的、期限一般在年以下的中短期债券。中国人民银行于2003年第二季度开始发行中央银行票据。 与财政部通过发行国债筹集资金的性质不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票据的目的不是筹资,而是通过公开市场操作调节金融体系的流动性,是一种重要的货币政策手段。 央行票据具有无风险、流动性高等特点,从而是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重要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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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资产支持证券

资产支持证 券是资产证券化产生的资产。资产证券化是指把缺乏流动性,但具有未来现金流的资产汇集起来,通过结构性重组,将其转变为可以在金融市场上出售和流通的证 券,据以融通资金的机制和过程。2005年12月15日,国家开发银行发行的开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简称开元证券)和中国建设银行发行的建元个人住房抵押 贷款支持证券(简称建元证券)在银行问债券市场公开发行,标志着资产证券化业务正式进入中国大陆。我国资产支持证券只在全国银行问债券市场上发行和交易, 其投资者仅限于银行间债券市场的参与者,因此,商业银行是其主要投资者。

(5)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

在 国外,没有企业债券和公司债券的划分,统称为公司债券。在我国,企业债券是按照《企业债券管理条例》规定发行与交易、由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监督管理的债 券,在实践中,其发债主体为中央政府部门所属机构、国有独资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因此,它在很大程度上体现了政府信用。公司债券管理机构为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发债主体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火,在实践中,其发行主体为上市公司,其信用保障是发债公司的资产质 量、经营状况、盈利水平和持续盈利能力等。公司债券在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登记托管,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信用风险一般高于企业债券。

3.债券投资的收益

债券投资的收益一般通过债券收益率进行衡量和比较。

(1)名义收益率,又称票面收益率,是票面利息与面值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名义收益率一票面利息/面值×l00%

名义收益率没有考虑债券市场价格对投资者收益产生的影响,衡量的仅是债券发行人每年支付利息的货币金额,一般仅供计算债券应付利息时使用,而无法准确衡量债券投资的实际收益。

(2)即期收益率,是债券票面利率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
即期收益率一票面利息/购买价格×l00%

即期收益率反映的是以现行价格购买债券时,通过按债券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收入而能够获得的收益,但并未考虑债券买卖差价所能获得的资本利得收益,因此,也不能全面反映债券投资的收益。

(3)持有期收益率,是债券买卖价格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率,其计算公式是:持有期收益率=(出售价格一购买价格+利息)/购买价格×l00%
持有期收益率不仅考虑到了债券所支付的利息收入,而且还考虑到了债券的购买价格和出售价格,

从而考虑到了债券的资本损益,因此,比较充分地反映了实际收益率。

(4)到期收益率,是指收回金额与购买价格之间的差价加上利息收入后与购买价格之间的比例,其计算公式是:到期收益率一(收回金额一购买价格十利息)/购买价格×l00%

与持有期收益一样,到期收益率也同时考虑到了利息收入和资本损益,而且,由于收回金额就是票面金额,是确定不变的,因此,在事前进行决策时就能准确地确定,从而能够作为决策的参考。但到期收益率仅适用于持有到期的债券。

4.债券投资的风险

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的风险,主要包括信用风险、价格风险、利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流动性风险、政治风险、操作风险等。

(三)现金资产业务

我国商业银行的现金资产主要包括三项:一是库存现金,二是存放中央银行款项,三是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1.库存现金

库存现金是指商业银行保存在金库中的现钞和硬币。库存现金的主要作用是银行用来应付客户提现和银行本身的日常零星开支。库存现金的经营原则就是保持适度的规模。

2.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资金,即存款准备金。商业银行在中央银行存款由两部分构成:一是法定存款准备金,二是超额准备金。

3.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是指商业银行存放在其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在其他银行保有存款的目的是在同业之间开展代理业务和结算收付。由于存放同业的存款属于活期存款性质,可以随时支用,因而属于银行现金资产的一部分。

三、中间业务

(一)交易业务

作为中间业务的交易业务,是指银行为满足客户保值或自身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需要,利用各种金融工具进行的资金交易活动,主要包括外汇交易业务和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外汇交易业务

外汇交易既包括各种外国货币之间的交易,也包括本国货币与外国货币的兑换买卖。根据外汇交易方式的不同,外汇交易可以分为即期外汇交易和远期外汇交易。

(1)即期外汇交易

即期外汇交易又称为现汇交易或外汇现货交易,是指在交易日后的第二个营业日或成交当日办理实际货币交割的外汇交易。

(2)远期外汇交易

远期外汇交易又称为期汇交易,是指交易双方在成交后并不立即办理交割,而是事先约定币种、金额、汇率、交割时间等交易条件,到期才进行实际交割的外汇交易。远期外汇交易能够对冲汇率在未来上升或者下降的风险,可以用来进行套期保值或投机。

2.金融衍生品交易业务

(1)金融衍生品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合约的基本种类包括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金融衍生品还包括具有远期、期货、掉期(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多种特征的结构化金融工具。

①远期,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个特定时间以约定价格买卖约定数量的资产,包括利率远期合约和远期外汇合约。

②期货,是由期货交易所统一制定的、规定在将来某一特定的时间和地点交割一定数量标的物的标准化合约。期货按照交易的标的物的不同可分为商品期货和金融期货。

③互换,是指交易双方基于自己的比较利益,对各自的现金流量进行交换,一般分为利率互换和货币互换。

利 率互换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的一定期限内,根据约定数量的同种货币的名义本金交换利息额的金融合约。最常见的利率互换是在固定利率与浮动利率之间进行转 换。当利率看涨时,可将浮动利率债务类金融工具转换成固定利率金融工具,将固定利率资产类金融工具转换成浮动利率金融工具;而当利率看跌时,做相反交易。

货币互换是指在约定期限内交换约定数量两种货币的本金,同时定期交换两种货币利息的交易。

④期权,是指期权的买方支付给卖方一笔权利金,获得一种权利,可于期权的存续期内或到期日当天,以执行价格与期权卖方进行约定数量的特定标的的交易。为了取得这一权利,期权买方需要向期权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与远期、期货不同,期权的买方只有权利而没有义务。

期 权分为看涨期权和看跌期权。看涨期权指期权买人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按照一定的价格向期权卖方购人某种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必须买进的义务。投资者一 般在预期价格上升时购人看涨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下跌。看跌期权指期权买方在规定的期限内享有向期权卖方按照一定的价格出售基础资产的权利,但不负担 必须卖出的义务。投资者一般在预期价格下跌时购入看跌期权,而卖出者预期价格会上升。

期权按行使权利的时限分为两类:即欧式期权和美式期权。欧式期权是目前较为通行的方式,其买方只能在期权到期日方能行使权利;美式期权的买方可以在买入后到期权到期日之间任何时间行使权利。

(二)清算业务

银行清算业务是指银行间通过账户或有关货币当地清算系统,在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的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按地域划分,清算业务可分为国内联行清算和国际清算。

常见的清算模式有实时全额清算、净额批量清算、大额资金转账系统及小额定时清算四种模式。

1.国内联行清算

国内联行清算根据交易行是否属于同一银行分为系统内联行清算和跨系统联行往来。

同一家银行的总、分、支行间彼此互称为联行。当资金结算业务发生在同一个银行系统,即同属一个总行的各个分支机构间的资金账务往来,称为联行往来。
跨系统联行往来是指结算业务发生在两家不同的银行间的清算业务。跨系统往来的资金清算必须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办理。

2.国际清算

国际清算业务是国际银行间办理结算和支付中用以清讫双边或多边债权债务的过程和方法。国际清算的类型主要分为内部转账型和交换型两种。

(三)支付结算业务

支付结算业务是银行的中间业务。主要收入来源是手续费收入。

传统的结算方式是指“三票一汇”,即汇票、本票、支票和汇款。在银行为国际贸易提供的支付结算及带有贸易融资功能的支付结算方式中,通常是采用汇款、信用证及托收。

1.汇票

汇票分为银行汇票和商业汇票。

银行汇票是由出票银行签发的。

商业汇票是由出票人签发的,出票人一般是企业。商业汇票又分为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两种。

2.本票

银行本票是银行签发的,用于单位和个人在同一交换区域支付各种款项。银行本票分为定额银行本票和不定额银行本票。银行本票提示付款期限为两个月。
实践中,没有银行支票账户的客户一般采用银行本票。

3.支票

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可用于单位和个人的各种款项结算,分为现金支票、转账支票、普通支票等。

4.汇款

汇款业务是指银行接受客户的委托,通过银行间的资金划拨、清算、通汇网络,将款项汇往收款方的一种结算方式,主要有电汇、票汇、信汇三种方式。

5.信用证

信用证是一种有条件的银行付款承诺。信用证业务的主要特点:信用证是一项独立于贸易合同之外的契约。信用证业务处理的是单据,而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

6.托收

托收属于商业信用,托收银行与代收银行对托收的款项能否收到不承担责任。
托收根据收款单据、交单方式、服务客户类型等的不同,可以分为许多种类,见下表:

 

(四)银行卡业务

银行卡是由商业银行(或者发卡机构)发行的具有支付结算、汇兑转账、存取储蓄、循环信贷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支付工具或信用凭证。银行卡可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分为多种类型,见下表:

 

1.信用卡

信用卡是指由商业银行或非银行发卡机构向其客户提供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信用卡分为准贷记卡和贷记卡两类。

信用卡消费信贷具有的特点:

(1)循环信用额度。

(2)具有无抵押无担保贷款性质。,

(3)一般有最低还款额要求。我国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一般是应还金额的10%。

(4)通常是短期、小额、无指定用途的信用。

(5)信用卡除具有信用借款外,还有存取现金、转账、支付结算、代收代付、通存通兑、额度提现、网上购物等功能。

2.借记卡

借 记卡是指银行发行的一种要求先存款后使用的银行卡。借记卡直接从存款账户扣划,不具备透支功能。借记卡按功能的不同分为转账卡(含储蓄卡)、专用卡、储值 卡。转账卡是实时扣账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领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账结算、存取现金功能。储值 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的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存储,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五)代理业务

1.代收代付业务

代收代付业务是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收付事宜的业务。目前主要是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两类。

2.代理银行业务

代理银行业务可分为代理政策性银行业务,即商业银行接受政策性银行委托代理结算;代理央行业务,即代理财政性存款、代理国库、代理金银等业务;代理商业银行业务是商业银行之间相互代理的业务,包括代理结算业务、代理外币清算业务、代理外币现钞业务等。

3.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

代理证券资金清算业务主要包括:

(1)一级清算业务,即各证券公司总部以法人为单位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业务。

(2)二级清算业务,即法人证券公司与下属证券营业部之间的证券资金汇划业务。

4.代理保险业务

代理保险业务是指代理机构接受保险公司的委托,代其办理保险业务的经营活动。

代理保险业务的种类主要包括:代理人寿保险业务、代理财产保险业务、代理收取保险费及支付保险金业务、代理保险公司资金结算业务。

5.其他代理业务

(1)委托贷款业务

委托贷款系指由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委托人提供资金,由贷款人(即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贷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

(2)代销开放式基金

开放式基金代销业务是指银行利用其网点柜台或电话银行、网上银行等销售渠道代理销售开放式基金产品的经营活动。

(3)代理国债买卖

银行客户可以通过银行营业网点购买、兑付、查询凭证式国债、储蓄国债以及柜台记账式国债。

(六)托管业务

1.资产托管业务

资 产托管业务是指具备一定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与委托人签订委托资产托管合同,安全保管委托投资的资产,履行托管人相关职责的业 务。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基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投资 托管等。

2.代保管业务

代保管业务指银行设立保险箱库,为客户代理保管各种贵重物品和单证并收取手续费的业务。近年来,出租保管箱业务发展迅速,已经成为代保管业务的主要产品。此外,代保管业务还包括露封保管业务与密封保管业务。

(七)担保业务

我国银行的担保业务分为银行保函业务与备用信用证业务。

1.银行保函业务

根据担保银行承担风险的不同及管理的需要,银行保函可分为融资类保函(借款保函、授信额度保函、有价证券保付保函等)和非融资类保函(投标保函、预付款保函等)。

2.备用信用证业务

备用信用证是在法律限制开立保函的情况下,出现的保函业务的替代品,其实质也是银行对借款人的一种担保行为。
备用信用证主要分为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与不可撤销的备用信用证业务。
在备用信用证业务中,开证行通常是第二付款人,一般的信用证业务中,银行都承担对受益人的*9付款责任。

(八)承诺业务

承诺业务是指商业银行承诺在未来某一日期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向客户提供约定的信用业务,包括贷款承诺等。贷款承诺业务可以分为:项目贷款承诺、开高顿贷证明、客户授信额度和票据发行便利四大类。

(九)理财业务

近年来,随着理财产品的不断创新,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成为商业银行吸引高端客户和增加非利息收入的利润增长点。理财业务主要由对公理财业务与个人理财业务组成。

1.对公理财业务

对公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在传统的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的基础上,利用技术、信息、服务网络、资金、信用等方面的优势,为机构客户提供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对公理
财业务主要包括金融资信服务、企业咨询服务、财务顾问服务、现金管理服务和投资理财服务等。

2.个人理财业务

个人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为个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资产管理等专业化服务。按照管理运作方式不同,个人理财业务可分为理财顾问服务和综合理财服务。

(1)理财顾问服务

理财顾问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财务分析与规划、投资建议、个人投资产品推介等专业化服务。

(2)综合理财服务

综合理财服务是指商业银行在向客户提供理财顾问服务的基础上,接受客户的委托和授权,按照与客户事先约定的投资计划和方式进行投资和资产管理的业务活动。

(十)电子银行业务

电子银行业务泛指银行通过电子渠道向客户提供产品和服务,主要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自助终端。

1.网上银行

网上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互联网及其相关技术向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企业网上银行与个人网上银行。

2.电话银行

电话银行业务是指银行通过电话自动语音及人工服务应答(客户服务中心)的方式为客户提供的银行服务。

电话银行的服务功能包括:各类账户之间的转账、代收代付、各类个人账户资料的查询、个人实盘外茫买卖等银行服务。

3.手机银行

手机银行业务是银行利用移动电话技术为客户提供的金融服务。

手机银行提供的服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缴费、支付、外汇买卖等。

4.自助终端

自助终端业务是指利用银行提供的机具设备,由客户自助操作,获取银行提供的存取款、转账、账户查询等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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