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章 中国银行体系概况

本章考情分析

在最近两年的考试中,本章知识所占比例约5%。本章主要介绍的中国银行体系基本概况是考生了解中国银行业的入门知识,在备考中应当认真学习,为后面的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章基础知识精讲
一、中央银行、监管机构与自律组织

(一)中央银行

1.中国人民银行成立的时间、行使央行职能的时间、地位的法律确定

(1)中国人民银行成立于1948年。

(2)1984年1月1日,中国人民银行开始专门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

(3)1995 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以法律形式被确定下来。2003年4 月,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银监会)成立,中国人民银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责由新设立的银监会行使。

2.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3.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的职责: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实施外汇管理;监督管理黄金市场;等等。

(二)监管机构

1.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成立时间、监管职责

(1)我国的银行业监管机构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银监会),成立于2003年4月。

(2)中国银监会的监管职责: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监督管理的规章、规则;

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查批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以及业务范围;

③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管理;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规则;

⑤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及其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分析、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等等。

2.中国银监会的监管理念、目标、标准和监管措施

(1)监管理念

在总结国内外监管经验的基础上,中国银监会提出了银行业监管的新理念:管风险、管法人、管内控、提高透明度。

(2)监管目标

银行业监督管理的目标是促进银行业的合法、稳健运行,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应当保护银行业公平竞争,提高银行业的竞争能力。

具体监管目标:

①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保护广大存款人和消费者的利益;

②通过审慎有效的监管,增强市场信心;

③通过宣传教育工作和相关信息披露,增进公众对现代金融的了解;

④努力减少金融犯罪。

(3)监管标准

中国银监会成立之初,提出了良好监管的六条标准,包括:

①能够促进金融的稳定,同时又促进金融的创新;

②努力提升我国银行业在国际金融服务中的竞争能力;

③对各类监管权限做到科学合理,监管者要有所为,有所不为,减少一切不必要的限制;

④为金融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创造环境和条件,并且维护这种有序的竞争,反对无序竞争;

⑤对监管者和被监管者两方面都应当实施严格、明确的问责制;

⑥高效、节约地使用一切监管资源,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4)监管措施

市场准入;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谈话;信息披露监管。

(三)自律组织

1.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

中国银行业协会是我国的银行业自律组织,成立于2000年,是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2.协会的宗旨

中国银行业协会以促进会员单位实现共同利益为宗旨,履行自律、维权、协调、服务职能,维护银行业合法权益,维护银行业市场秩序,提高银行业从业人员素质,提高为会员服务的水平,促进银行业的健康发展。

3.协会的会员单位

(1)会员

凡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在华外资金融机构,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会员。

(2)准会员在民政部登记注册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银行业协会,承认《中国银行业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加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为准会员。

4.组织机构

(1)中国银行业协会的*6权力机构为会员大会,由参加协会的全体会员、准会员组成;

(2)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为理事会,对会员大会负责,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负责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

(3)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职责;

(4)协会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

(5)协会的十一个专业委员会:法律工作委员会,自律工作委员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农村合作金融工作委员会,银团贷款与交易专业委员会,外资银行工作委员会,托管业务专业委员会,保理专业委员会,银行卡专业委会员,金融租赁专业委员会,行业发展研究委员会。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

(一)政策性银行

1.三家政策性银行

国家开发银行,1994年3月成立。主要任务是支持国家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的大中型基本建设和技术改造等政策性项目及配套工程发放贷款,从资金来源上对固定资产投资总量进行控制和调节,优化投资结构,提高投资效益。

中国进出口银行,l994年7月成立。主要任务是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外经贸政策,扩大我国机电产品、成套设备等资本性货物出口提供政策性金融支持。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1994年11月成立。主要任务是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筹集资金,承担国家规定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业务,代理财政性支农资金的拔付,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

2.政策性银行改革

2007年1月,在北京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决定:按照分类指导、“一行一策”的原则,推进政策性银行改革。首先推进国家开发银行改革,全面推行商业运作,主要从事中长期业务。对政策性业务要实行公开透明的招标制。

(二)大型商业银行

1.中国工商银行

1984年1月1日正式成立;2005年10月28日,中国工商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10月27日,中国工商银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同步上市。

2.中国银行

1912 年成立;l979年,中国银行成为国家指定的外汇外贸专业银行;l994年,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中国银行成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2004年8月26 日,中国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6月1日,中国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6年7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3.中国建设银行

原名为中国人民建设银行,l954年10月1日正式成立,曾隶属财政部,1979年中国建设银行成为独立的经营长期信用业务的专业银行;2004年9月17日,中国建设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27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

4.中国农业银行

1979年初中国农业银行得以恢复,成为专门负责农村金融业务的国家专业银行。2009年1月15日,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5.交通银行

1987年4月1日重新组建,是新中国*9家全国性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05年6月23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2007年5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三)中小商业银行

中小商业银行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

1.股份制商业银行

目前作为我国商业银行一大类别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包括l2家商业银行,即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恒丰银行、浙商银行、渤海银行。

2.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作用

一方面填补了国有商业银行收缩机构造成的市场空白,丰富了对城乡居民的金融服务;另一方面,打破了国家专业银行的垄断局面,促进了银行体系竞争机制的形成和竞争水平的提高,大大推动了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

3.城市商业银行及其发展趋势

城市商业银行是在原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基础上组建起来的。

(1)1979年,我国*9家城市信用合作社在河南省驻马店市成立;

(2)1986年,信用合作社在大中城市正式推广,数量急剧增长;

(3)1994年,国务院决定通过合并城市信用社,成立城市合作银行;

(4)1998年,城市合作银行正式更名为城市商业银行。

近几年,城市商业银行呈现出三个新的发展趋势:(1)引进战略投资者;(2)跨区域经营;(3)联合重组。

(四)农村金融机构

农村金融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

1984年,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农村信用社开始了以“三性”为主要内容的改革,“三性”即组织上的群众性、管理上的民主性、经营上的灵活性;

1996年《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农村信用社与农业商业银行脱钩,已经商业化经营的农村信用社,经整顿后可合并组建农村合作银行;

2000年7月,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大幕*8在江苏拉开;

2001年11月29日,全国*9家农村股份制商业银行张家港市农村商业银行正式成立;

2003年4月8日,我国*9家农村合作银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正式成立。
村镇银行的含义:村镇银行是指经银监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会融机构。

农村资金互助社的含义:农村资金互助社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由乡(镇)、行政村农民和农村小企业自愿入股组成,为社员提供存款、贷款、结算等业务的社区互助性银行业金融机构。

(五)中国邮政储蓄银行

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时间与挂牌时间2006年12月31日,中国银监会批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成立;

2007年3月20日,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挂牌。

12.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的定位是,充分依托和发挥网络优势,完善城乡金融服务功能,以零售业务和中间业务为主,为城市社区和广大农村地区居民提供基础金融服务,与其他商业银行形成互补关系,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六)外资银行

外资银行包括: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外国银行代表处。

外资银行进入中国的时间为l979年,日本输出入银行在北京设立代表处,成为我国批准设立的*9家外资银行代表处。

三、非银行金融机构

由中国银监会负责监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包括:

1.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

我国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有: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2.信托公司

1979年,我国*9家信托投资公司——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成立。

2007年3月1日,《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施行。

3.企业集团财务公司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是以加强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和提高企业集团的资金使用效率为目的,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财务管理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4.金融租赁公司

依据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金融租赁公司是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5.汽车金融公司

依据自2008年1月24日起施行的《汽车金融公司管理办法》,中国的汽车金融公司是指经中国银监会批准设立的,为中国境内的汽车购买者及销售者提供金融服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6.货币经纪公司

依据自2005年9月1日起施行的《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在我国进行试点的货币经纪公司是指经批准在中国境内设立的,通过电子技术或其他手段,专门从事促进金融机构间资金融通和外汇交易等经纪服务,并从中收取佣金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货币经纪公司仅限于向境内外金融机构提供经纪服务,不得从事任何金融产品的自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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