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年
  (一)内部销售方为存货,购进方确认为固定资产(站在集团角度看,属于物资调拨,由于对方确认为固定资产不对外出售,所以根本不可能产生利润):
  1、将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润(包含在固定资产价值中)予以抵销
  借:营业收入(内部销售方的收入)
  贷:营业成本(内部销售方的成本)
  固定资产——原价 (购进方固定资产多入的价值)
  注解:抵消销售方未实现的内部利润,抵消购进方多进的固定资产成本。
 
  2、将多计入固定资产原价中多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固定资产贷方-借方)*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二)内部销售方为固定资产,购进方也确认为固定资产:
  1、将固定资产原价中包含的未实现的内部销售利益予以抵销:
  借:营业外收入 (内部销售方的 利得)
  贷:固定资产——原价 (内部购进方多计的原价)
 
  2、将内部交易形成的固定资产当期多计提的折旧费予以抵销
  借:固定资产——累计折旧
  贷:管理费用
 
  3、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固定资产贷方-借方)*所得税税率
  贷:所得税费用
  第二年:将上年所有相关分录再做一遍,涉及的损益类科目替换为“未分配利润-年初”,当年多计提的折旧予以抵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固定资产贷方-借方)*25%-上年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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