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区财政出资为城区范围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年龄为3个月-18周岁)继续办理2014年度爱心保险。
 
  据审核,兴宁区符合条件参保的家庭有5801户,保险经费174030元,兴宁区财政局足额拨付,为提高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抵御风险能力,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提高计划生育家庭抵抗风险的能力及社会保障福利的水平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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