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 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实行验旧购新方式的纳税人领用发票前,应
  当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开具数据和相关发票联次。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提交的发票进行查验,并核对纳税人报送的开具发票数据。
  纳税人发生撤消、解散、破产、跨市迁移、合并、联营、停业、歇业、变更企业名称、注销税务登记等情形,比照上述做法操作。
 
  二、提供资料
  (一)《发票领购簿》。
  (二)已开具发票存根联、红字发票和作废发票。
  有需缴销空白发票的,业户填写《发票缴销表》。
  1、已开具的通用万元、通用十万元、机动车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的发票存根联。
  2、填开通用万元、通用十万元、机动车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的作废发票须携带所有的作废联次。
  3、填开红字通用万元、通用十万元、机动车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的,应携带原发票联或购货方的有效书面证明、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原已付款的)。
  4、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税控系统开具的机动车销售发票)需在申报期内报送开票数据。
  5、《销项情况统计表》。
  6、 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验旧,不需提供发票实物。
  (三)需上传、下载电子文件的,提供存储介质。
  1、使用通用定额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写版发票、机动车销售发票(使用税控系统开具的除外)、出口发票、收购发票的纳税人,须按规定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报送方式如下:
  (1)直接到办税大厅办理的,提供电子开票数据。
  (2)凡使用CA证书的纳税人,已通过网上验旧功能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可使用《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替代发票开票数据存储介质。
  2、使用企业衔头发票纳税人按不同情况报送电子开票数据:
  (1)直接到办税大厅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提供电子开票数据。
  (2)已通过网上报送电子开票数据的,可使用《普通发票网上验旧汇总单》替代发票开票数据存储介质。
 
  三、办理程序
  受理->查验
 
  四、办理时限
  即时
 
  五、收费标准
  免费
 
  六、注意事项
  办理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续印前应完成发票验旧。以下类型纳税人在《印有本单位名称发票印制确认表》中的“办理理由”栏目中说明上次印制发票后的具体使用情况,包括已开具蓝字发票的份数、开具金额、开具红字发票的份数、作废发票的份数等。
  1、供水、供电、供气的纳税人;
  2、使用税控收款机开票的加油站;
  3、使用微机票、出租车票、定额发票、限额发票、电影票的营改增纳税人。
 
  七、咨询及监督电话
  1236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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