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审批部门名称:海南省财政厅

  二、行政审批项目名称: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三、申办主体:具备一定条件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

  四、法定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第59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

  (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04]100号)第四条。

  五、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必须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

  (二)申请设立的收费项目须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等文件依据。

  六、申报材料:

  (一)收费单位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公文。市县单位申请设立收费项目的,应提供同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决定;

  (二)申请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收费项目名称、收费理由、收费目的、收费对象、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单位、收费方式、执行期限、收费收入解缴方式、预计年度收费金额,以及收费单位的性质、人员、经费来源状况和财务管理体制等;

  (三)设立收费项目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原件或复印件。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依据的,应当对收费理由进行详细说明;

  (四)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设立的文件的原件或复印件;

  (五)应提供关于设立收费项目的调研报告或论证材料,内容应包括:收费的必要性、可行性、国内外兄弟省市的做法、预期产生的社会效果评估等;

  (六)电子文档一份(内含申报纸质材料的全部内容,盖有印章的页面必须连同印章一并扫描,以单个文件名保存WORD,表格以Excel文件保存,图片以JPG文件保存)。

  七、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 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时间、承诺时间不包含补正材料、征求意见、听证、公示等步骤需要的时间。

  八、收费依据、收费标准:不收费

  九、办事流程:

  (一)受理及初审:15个工作日。

  (二)审核:10个工作日。

  (三)征求意见:25个工作日。

  (四)会审:10个工作日。

  (五)批准:10个工作日。

  (六)会签:15个工作日

  十、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财政厅审批办窗口

  (0898)66226711、(0898)65203006

  投诉电话:省监察厅派驻监察室(0898)65203333

  省财政厅(0898)68531494

  网址:省政务中心http://www.hizw.gov.cn

  省财政厅http://mof.hainan.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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