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近日,我会对你公司新型产品电话回访工作进行现场检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未按规定在犹豫期内进行回访。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你公司承保一年期以上新型产品319,888件,其中3,698件超过犹豫期回访,23,284件在犹豫期前回访,涉及上海、广东、天津等11个省(市、区)。上述行为违反了《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二是回访制度设计存在缺陷。你公司电话回访制度将新单电话回访时间具体规定为“保单签发日+预估时间”,未严格落实犹豫期内完成回访等监管规定。三是回访系统控制功能不完善。你公司电话回访系统缺乏对犹豫期以外回访行为的禁止控制和自动提示功能。
 
  针对上述问题,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责令你公司立即进行整改,全面清理新型产品电话回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你公司应制定详细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和完成时限,严格落实整改责任。
 
  二、你公司要以此次检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深刻剖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强化依法合规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进一步健全回访制度,完善回访系统,加大服务资源投入,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
 
  你公司应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上报我会。我会将视你公司整改情况,采取后续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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