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2014年1季度末的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2.7%。但根据我会在现场检查中已查实的情况,你公司在土地使用权的交易以及相应的会计处理中,通过“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项目虚增实际资本。扣除违规认可 的“政府补贴资金”和“其他应收款”后,你公司2014年1季度末的实际资本为-8.0844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7.08%,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一、责令你公司自2014年6月9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二、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暂停你公司增设分支机构。
 
  三、自本监管函下发之日起,暂停你公司新增股票、无担保非金融企业(公司)债券、股权、不动产和金融产品投资。
 
  四、如你公司未能于2014年6月30日前有效改善偿付能力,我会将视情况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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