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亚财产保险有限公司:
 
  经查,在你公司《关于〈美亚碧海蓝天旅行意外伤害保险(2014年*9版)〉等产品的备案报告》(美亚保险AH02010126-06〔2014〕第05号)中,条款名称与费率名称出现多处不一致;在《关于〈多次(连续)损失批单-MB〉的备案报告》(美亚Property0639〔2014〕第15号)与《关于〈多次(连续)损失批单-PAR&BI〉的备案报告》(美亚Property0640〔2014〕第16号)中,出现“在保费不变的情况下,以批单形式对被保险人多次(连续)出险后按一定比例进行赔付,但对赔付比例的描述均为空白”的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为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
 
  二、你公司应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质量,防止在报告中出现文字表述错误;应根据市场实际需求,合理开发产品,并保证保险产品表述严谨且不失公平;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你公司应对产品开发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产品开发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我会书面报告公司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四、鉴于你公司近两年来产品备案工作多次出现问题,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你公司申报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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