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2013年4季度末实际资本为-14.75亿元,最低资本为7.93亿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85.96%,属于偿付能力不足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之规定,现对你公司采取以下监管措施:
 
  责令你公司自2014年3月17日起停止开展新业务。续期业务不受此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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