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在你公司《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和《关于〈众安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产品备案的报告》(众安字〔2014〕040、042号)中,网络交易平台责任保险和个人航空行李托运丢失保险的费率厘定不符合公平性原则。该行为违反了《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保监会令2010年第3号)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
 
  为加强对保险产品的管理,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依据《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以下监管要求:
 
  一、你公司应自接到本监管函之日起,立即停止使用上述产品。
 
  二、你公司应合理厘定产品费率,开发产品应符合公平性原则,不得侵犯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合法权益。你公司应高度重视产品质量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出现。
 
  三、你公司应对产品开发工作进行全面自查,梳理产品开发中存在的类似问题并进行整改,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并于2014年9月15日前向我会书面报告公司整改和对相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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