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非公经济发展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8-29
  云南省国税局贯彻落实有关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总体部署,切实发挥税收职能作用,不断强化税收政策执行,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大力支持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促进地方经济结构优化调整。
  一是认真落实个体工商户起征点政策。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销售货物的起征点由月销售额5000元提高到20000元,对提供应税劳务的由月销售额3000元提高到20000元。2014年1-6月平均对60.46万户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近10.16亿元。这项惠民政策的实施,进一步增强了民营企业中的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后劲,吸引更多的待业人员自谋职业,对全省发展非公经济,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缓解就业压力等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
  二是认真落实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自2013年8月1日起,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2014年1-6月,云南省共计享受小微企业免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为28765户(含零申报户),共计享受免征增值税税额为2033.85万元。
  三是认真落实非公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相关政策。2009年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一般纳税人抵扣新购入和自制机器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云南国税切实把政策惠及到各类非公经济,2014年1-6月所属期民营企业共申报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合计8.32亿元,占全部固定资产抵扣24.71亿元的33.67%.政策的有效落实,对转变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减轻企业负担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四是认真落实非公经济增值税征前减免政策。2014年1-6月所属期,全省非公经济企业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合计750.43亿元,占全部增值税免税销售收入953.24亿元的78.72%.免税项目包括:批零种子、种苗、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生产销售饲料产品;生产销售农膜、化肥;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粮食企业销售的政府储备食用油和相关免税粮食;国有粮食企业销售粮食;增值税军队、军工系统企业和其他生产列举军品的一般工业企业生产的军品等。
  五是认真落实非公经济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2014年1至6月全省非公经济企业增值税即征即退税1.13亿元,占全部审批即征即退5.69亿元的19.86%.退税主要项目包括:社会福利企业退税、资源综合利用产品退税、大型水电超8%税负即征即退、软件及集成电路产品退税等。
  六是认真落实出口退(免)税政策。2014年1-6月,云南国税为751户非公企业办理出口退(免)税共计22.58亿元,占全部出口退(免)税27.63亿元的81.72%,出口退(免)税政策促进了云南省外贸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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