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税务局解析:国内增值税

来源: 高顿网校 2014-09-25
  增值税是以商品和劳务在生产流通各环节的增加值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国内增值税是指除海关代征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外的增值税,一般用于税收收入统计。我国于1979年起试行增值税,1982年财政部总结经验,制定《增值税试行办法》。云南省从1983年1月1日起按财政部制定的《增值税试行办法》,对机器机械、农业机具、自行车、缝纫机、电风扇五项工业产品试行增值税,把原来工商税按产品销售收入的全额征税,改为按产品销售收入中的增值部分征税。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自同年10月1日起实施。1994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国务院新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和财政部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条例和细则把增值税征收范围从工业生产领域扩展到商业批发、零售和进口领域。在中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1994年以后,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认真贯彻执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管理办法》、《期初存货已征税款抵扣税管理办法》等制度,编写了《增值税理论与实践》教程,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工作规程》、《发票验旧售新管理办法》,出台了《云南省一般纳税人增值税征收管理操作指南》等。制定了增值税“预征—结算”管理办法,对云南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省内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应缴纳增值税采取在分支机构预征,由总机构统一结算的办法征收。先后出台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征收增值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跨地区设置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增值税管理办法〉的通知》等。2009年1月1日起,中国的增值税由生产型转为消费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机器固定资产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准予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降低了税收负担。
 
  1983年~1993年,云南省共征收增值税款70.84亿元,占全省同期征收的工商各税总额的9.25%;1994年~2004年,云南国税增值税累计收入1416.32亿元,占同期云南国税收入的40.36%。2005~2012年云南国税增值税累计收入3254.62亿元,占同期云南国税收入的4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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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我对所有的事情都厌倦的时候,我就会想到你,想到你在世界的某个地方生活着,存在着,我就愿意忍受一切。你的存在对我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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