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国税“营改增”一年来效果明显

来源: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2014-09-01
  自2013年8月份营改增在全国范围“1+7”个行业全面推行以来,今年1月份和6月份铁路、邮政、电信服务业扩大试点,云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大幅增长,改征增值税收入持续增加,结构性减税效果明显。
  一是试点企业户数不断扩大。截至2014年7月底,云南省营改增试点纳税人达到74,864户,与2013年8月1日“1+7”行业税制转换时全省国税系统接收地税部门移交户数31,448户相比,共新增吸纳营改增纳税人44,416户,累计增幅达141.24%。
  二是改征增值税收入持续稳步增加。全省国税系统在营改增过程中注重培育税源,充分挖掘税收增长点,试点一年来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入库税额突破30亿元,达到30.84亿元,预计试点行业年缴改征增值税将达40亿元以上,相较2012年度云南省地税部门组织试点行业营业税33.35亿元,将年增地方收入6.65亿元,增幅20.33%。
  三是试点行业税负整体下降。据测算,营改增后试点企业的增值税税收负担呈总体下降趋势,其中:一般纳税人税负下降约30%,小规模纳税人税负下降约24%,已纳入试点的交通运输和七个现代服务业一般纳税人的平均税负仅为2.84%,较“营改增”首月的3.94%下降了1.1个百分点,较全省原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负2.86%低0.02个百分点。一般纳税人税负按行业分类呈现“ 三升 一平四降”,即物流辅助服务业、有形动产租赁业和广播影视服务业税负略有上升,分别为3.33%、5.45%和3.10%;鉴证咨询服务业税负基本持平,为4.98%;除铁路运输外的交通运输业税负为2.05%,现代服务业中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税负分别为4.69%、2.19%和3.78%,相较缴纳营业税时税负有所下降。
  四是现代服务业市场显着激活。2013年8月营改增以来,云南省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买的现代服务在营改增初期,主要来源省外,一度占比达到86%左右,而省内企业提供的服务仅占24%,服务来源主要以发达的沿海地区为主。但随着营改增和经济转型工作的逐步推进,云南省的现代服务业,为省内企业提供服务的情况越来越多,截至目前,该比重已经从24%逐步上升到65%,充分说明了营改增改革对云南省现代服务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进作用。
  五是应税服务出口活力逐步增强。一年来,云南省零税率应税服务共申报免抵退税15,451万元,跨境服务申报免税销售额40,576.39万元,按行业税负率估算减免税额1,519.50万元。随着云南省对外开放力度的加强,营改增应税服务出口活力也随之逐步增强。预计未来将会在研发技术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国际运输服务、有形动产租赁、广播影视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等领域发挥地缘优势有所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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