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收入是否需要缴纳增值税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某稽查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企业账簿上有一笔记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的“违约金”收入有些可疑,企业老板解释说,这是今年销售给客户一批毛纱,对方付款逾期后按同期贷款利率加收的“违约金”。税务干部经过核查判断,认为该笔违约金应缴纳增值税,要求企业自纠补缴。企业会计人员不清楚,为何违约金收入还要缴税?
据税务人员查看购销合同发现,该企业(甲方)与客户(乙方)合同约定,甲方将价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毛纱销售给乙方(甲乙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产品,乙方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款,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后来乙方违约,甲方就在收取货款时一并收取了这5万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后,发现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下同):
销售成立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2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协查查证乙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毛纱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支付汇款及违约金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1220000。
税务人员认为,5万元违约金应与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违约金一般视为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方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17%+50000÷(1+17%)×17%=177264.96(元),双方准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甲方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甲方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2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4.96。
乙方销售成立时:
借:原材料——毛纱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乙方支付汇款及违约金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支出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64.96
贷:银行存款
1220000。
同时,甲方可以将违约金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可抵扣相应税额。
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开始涉及违约金收入,如何判断违约金到底要不要缴增值税?最重要的依据是违约金是否符合销售额的特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则作了更详细的解释,列举了包括违约金在内的一系列价外收费。上述案例中的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与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不是这样的。违约金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分析其是否依“价”而生。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通常表现形式有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例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商品购销业务,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给B企业定金10万元,B企业在约定3个月时间内向A企业交付毛纱20吨,A企业转账支付B企业10万元定金。由于各种原因,A企业与B企业协商取消了购销合同,10万元则作为违约金由B企业同时没收。在上述案例中,双方虽然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但实际购销业务并未发生,收取的违约金并未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该项违约金并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中的违约金,不应征增值税。除此之外,企业因管理需求按照既定的内部制度对职工进行罚款的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范围。例如,某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内部职工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罚款等,这类收入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违约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按照该规定予以细化后,笔者认为对于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收讫逾期付款利息的当天确认价外费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赔偿金,为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对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或赔偿金,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版权声明
据税务人员查看购销合同发现,该企业(甲方)与客户(乙方)合同约定,甲方将价值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的毛纱销售给乙方(甲乙双方都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方于合同签订后15日内交付产品,乙方于合同签订后30日内付款,如有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支付5万元违约金。后来乙方违约,甲方就在收取货款时一并收取了这5万元。查阅企业会计账簿后,发现该笔业务的会计分录如下(单位,元,下同):
销售成立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0。
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2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协查查证乙方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原材料——毛纱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支付汇款及违约金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支出
50000
贷:银行存款
1220000。
税务人员认为,5万元违约金应与销售收入一并计算缴纳增值税,收取的违约金一般视为含税收入,应将其换算为不含税收入后,并入销售额征收增值税。甲方实际应缴纳增值税1000000×17%+50000÷(1+17%)×17%=177264.96(元),双方准确的会计分录如下:
甲方销售成立时:
借: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00。
甲方收到货款时:
借:银行存款
1220000
贷:应收账款——乙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收入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7264.96。
乙方销售成立时:
借:原材料——毛纱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000
贷: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乙方支付汇款及违约金时:
借:应付账款——甲公司
1170000
营业外支出
42735.04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7264.96
贷:银行存款
1220000。
同时,甲方可以将违约金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乙方可抵扣相应税额。
在经济业务往来中,一方因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往往会付出一定代价,即支付违约金。越来越多的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开始涉及违约金收入,如何判断违约金到底要不要缴增值税?最重要的依据是违约金是否符合销售额的特征。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将销售额定义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对价外费用则作了更详细的解释,列举了包括违约金在内的一系列价外收费。上述案例中的违约金,符合价外费用的定义特征,就应当与价款一起缴纳增值税。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违约金都要缴纳增值税?当然不是这样的。违约金的表现形式有很多,是否属于价外费用,应当分析其是否依“价”而生。增值税的价外费用属于整个经济业务中购销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附于购销业务的完成而存在的,通常表现形式有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等。如果违约金不依附于增值税应税业务而独立存在,就不属于增值税的价外费用。例如,A企业与B企业签订商品购销业务,合同约定A企业支付给B企业定金10万元,B企业在约定3个月时间内向A企业交付毛纱20吨,A企业转账支付B企业10万元定金。由于各种原因,A企业与B企业协商取消了购销合同,10万元则作为违约金由B企业同时没收。在上述案例中,双方虽然签订商品购销合同,但实际购销业务并未发生,收取的违约金并未依附于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该项违约金并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中的违约金,不应征增值税。除此之外,企业因管理需求按照既定的内部制度对职工进行罚款的行为,不涉及增值税应税货物、劳务或服务的,也不属于增值税价外费用范围。例如,某企业为加强内部管理,制定内部职工管理制度,对违反制度的职工进行经济罚款等,这类收入就无需缴纳增值税。
符合条件的违约金,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如何确认?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对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有着明确规定,按照该规定予以细化后,笔者认为对于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按收讫逾期付款利息的当天确认价外费用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的销售方向购货方收取的赔偿金,为收讫款项或者取得索取款项凭据的当天。同时,对确认为增值税价外费用的逾期付款利息或赔偿金,可单独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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