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资比例如何影响关联企业利息扣除
来源:
网校
2014-12-10
按现行税收政策,关联企业之间发生借款业务,在不能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或者借入方实际税负高于(或等于)境内借出款项的关联方的情况下,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规定标准比例(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和有关税法规定所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标准比例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不得扣除的利息=年度实际支付的全部关联方利息×(1-标准比例÷关联债资比例)。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计算公式: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在计算债资比例时,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权益投资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相关案例见本报2014年8月8日B3版《依据债资比例判定借款利息扣除》一文)。但是,也有两种特殊情形: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权益性投资不等于所有者权益的情形
案例1:乙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2013年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7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资本公积4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乙公司3月18日向A公司借款3000万元,至12月底已按不超过本省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40万元且无应资本化的情形。
乙公司2013年每月新增未分配利润和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结果见表格一。利息扣除情况计算如下:(表格见本文附件)
1.接受A公司平均权益投资:
乙公司2013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均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1040万元),因此每月平均权益投资均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1040万元。
全年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1040×12=12480(万元)。
2.接受A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1)1月~2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均为0元。
(2)3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0+3000)÷2=1500(万元)。
(3)4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3000+3000)÷2=3000(万元);5月~12月每月如此计算。
全年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1500+3000×9=28500(万元)。
3.关联债资比例为28500÷12480=2.28,比例>2。
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40×(1-2÷2.28)=17.21(万元)。
调整所有者权益可影响利息扣除额度
案例2:丙公司2013年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125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资本公积40万元。丙公司在2013年2月17日向拥有其100%股权的D公司借款3000万元至年底尚未归还,按不超过本省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60万元且无应资本化的情形。
假定丙公司3月将期初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盈余公积20万元,分配给D公司180万元。
丙公司2013年每月新增未分配利润和每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结果见文尾表格二。利息扣除情况计算如下:
1.接受D公司平均权益投资:
(1)1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50+1250+20)÷2=1260(万元)。
(2)2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70+1270+20)÷2=1280(万元)。
(3)3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90+1290+20-200+20)÷2=1210(万元)。
依次如表格二所列计算,丙公司全年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14640万元。(表格见本文附件)
2.接受D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1)1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0元。
(2)2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0+3000)÷2=1500(万元)。
(3)3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3000+3000)÷2=3000(万元);4月~12月每月如此计算。
全年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1500+3000×10=31500(万元)。
3.关联债资比例为31500÷14640=2.15,比例>2.
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60×(1-2÷2.15)=11.2(万元)。
案例3:假定丙公司改在10月再对期初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不变。
丙公司2013年每月新增未分配利润和每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结果见本文附件。。扣除利息情况计算如下:
1.接受D公司平均权益投资:
(1)1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50+1250+20)÷2=1260(万元)。
(2)2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70+1270+20)÷2=1280(万元)。
(3)10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430+1430+20-200+20)÷2=1350(万元)。
(4)本年其余各月如表格三所列计算。
2013年度接受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15900万元。
2.接受D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计算方法同上一案例,2013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31500万元。
3.关联债资比例为31500÷15900=1.98,比例<2。
4.丙公司向D公司借款,关联债资比例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比例,支付给D公司的利息支出全部准予扣除。
分析
案例二和案例三对比,在借款时间与金额均不改变的情况下,仅将利润分配时间由3月改为10月,关联债资比例即发生变化,这是因为推迟利润分配,暂时延缓了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时间,从而使当年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增大,导致债资比例变小。可见,利息扣除标准比例是既定的,债资比例是可变的,决定利息扣除额度的是债资比例。而在债权投资(借款)不变的前提下,能引起债资比例高低变化的是权益性投资的金额。(表格见本文附件)
版权声明
关联债资比例,是指企业从其全部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占企业接受的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计算公式: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年度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
企业实际支付的利息支出,是指企业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利息。利息支出包括直接或间接关联债权投资实际支付的利息、担保费、抵押费和其他具有利息性质的费用。
在计算债资比例时,一般情况下,企业的权益投资即为企业资产负债表所列示的所有者权益金额(相关案例见本报2014年8月8日B3版《依据债资比例判定借款利息扣除》一文)。但是,也有两种特殊情形:如果所有者权益小于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如果实收资本(股本)与资本公积之和小于实收资本(股本)金额,则权益投资为实收资本(股本)金额。
权益性投资不等于所有者权益的情形
案例1:乙公司是A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乙公司2013年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750万元:未分配利润-30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资本公积4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乙公司3月18日向A公司借款3000万元,至12月底已按不超过本省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40万元且无应资本化的情形。
乙公司2013年每月新增未分配利润和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结果见表格一。利息扣除情况计算如下:(表格见本文附件)
1.接受A公司平均权益投资:
乙公司2013年各月的所有者权益均小于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1040万元),因此每月平均权益投资均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之和1040万元。
全年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1040×12=12480(万元)。
2.接受A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1)1月~2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均为0元。
(2)3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0+3000)÷2=1500(万元)。
(3)4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3000+3000)÷2=3000(万元);5月~12月每月如此计算。
全年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1500+3000×9=28500(万元)。
3.关联债资比例为28500÷12480=2.28,比例>2。
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40×(1-2÷2.28)=17.21(万元)。
调整所有者权益可影响利息扣除额度
案例2:丙公司2013年期初所有者权益合计1250万元:实收资本1000万元、未分配利润200万元、盈余公积10万元、资本公积40万元。丙公司在2013年2月17日向拥有其100%股权的D公司借款3000万元至年底尚未归还,按不超过本省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利息160万元且无应资本化的情形。
假定丙公司3月将期初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进行分配,其中提取盈余公积20万元,分配给D公司180万元。
丙公司2013年每月新增未分配利润和每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结果见文尾表格二。利息扣除情况计算如下:
1.接受D公司平均权益投资:
(1)1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50+1250+20)÷2=1260(万元)。
(2)2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70+1270+20)÷2=1280(万元)。
(3)3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90+1290+20-200+20)÷2=1210(万元)。
依次如表格二所列计算,丙公司全年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14640万元。(表格见本文附件)
2.接受D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1)1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0元。
(2)2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0+3000)÷2=1500(万元)。
(3)3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为(3000+3000)÷2=3000(万元);4月~12月每月如此计算。
全年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1500+3000×10=31500(万元)。
3.关联债资比例为31500÷14640=2.15,比例>2.
4.不得扣除的利息支出为160×(1-2÷2.15)=11.2(万元)。
案例3:假定丙公司改在10月再对期初未分配利润200万元进行分配,分配方案不变。
丙公司2013年每月新增未分配利润和每月平均权益投资计算结果见本文附件。。扣除利息情况计算如下:
1.接受D公司平均权益投资:
(1)1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50+1250+20)÷2=1260(万元)。
(2)2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270+1270+20)÷2=1280(万元)。
(3)10月平均权益投资为(1430+1430+20-200+20)÷2=1350(万元)。
(4)本年其余各月如表格三所列计算。
2013年度接受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为15900万元。
2.接受D公司平均关联债权投资:
计算方法同上一案例,2013年度各月平均关联债权投资之和为31500万元。
3.关联债资比例为31500÷15900=1.98,比例<2。
4.丙公司向D公司借款,关联债资比例没有超过规定的标准比例,支付给D公司的利息支出全部准予扣除。
分析
案例二和案例三对比,在借款时间与金额均不改变的情况下,仅将利润分配时间由3月改为10月,关联债资比例即发生变化,这是因为推迟利润分配,暂时延缓了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时间,从而使当年各月平均权益投资之和增大,导致债资比例变小。可见,利息扣除标准比例是既定的,债资比例是可变的,决定利息扣除额度的是债资比例。而在债权投资(借款)不变的前提下,能引起债资比例高低变化的是权益性投资的金额。(表格见本文附件)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