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 公安部 海关总署联合行动严厉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近日,税务总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通知,建立协调机制,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保持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巩固和扩大工作成果。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今年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厦门、宁波、大连、青岛5个计划单列市,重点产品包括出口单价偏高的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纺织服装、毛皮、家俱等。三部门将统一筛选一批骗税重点案件线索分发给各地逐条实施检查。
马毅民表示,在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将把查办大要案件作为重心,强化风险分析和情报经营,深挖扩线,发现一批重大线索,集中优势兵力,重拳出击,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重大案件,对涉嫌骗税或违规退税的一查到底,并加强主办地、参战地、协查地之间的合作,强化与检察院、法院、银行、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提升整体打击效能。
从2012年起,税务总局连续两年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通过统一筛选案件线索,联合部署检查任务,同步开展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共检查出口企业2800余户,挽回税收损失32亿元;会同公安部成功组织实施了集中打击骗税活动统一收网行动(代号“8.27”行动),严厉查处了江苏“1.22”骗税案、深圳“7.18”骗税案、上海美梭公司骗税案等一批重大骗税案件。
马毅民强调,2014年三部门将继续深化打击骗税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查处一批重大骗税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网络化骗税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骗税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查处一批与骗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参与实施骗税活动的不法企业,有效遏制骗税活动高发势头,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维护正常外贸出口秩序。同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曝光典型案件,震慑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版权声明
税务总局稽查局局长马毅民介绍,今年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主要包括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广东、广西、海南、新疆10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深圳、厦门、宁波、大连、青岛5个计划单列市,重点产品包括出口单价偏高的电子产品、高新技术产品以及市场价格差异较大的纺织服装、毛皮、家俱等。三部门将统一筛选一批骗税重点案件线索分发给各地逐条实施检查。
马毅民表示,在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工作中,各地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海关将把查办大要案件作为重心,强化风险分析和情报经营,深挖扩线,发现一批重大线索,集中优势兵力,重拳出击,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重大案件,对涉嫌骗税或违规退税的一查到底,并加强主办地、参战地、协查地之间的合作,强化与检察院、法院、银行、外汇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等部门的协调,发挥整体作战优势,提升整体打击效能。
从2012年起,税务总局连续两年会同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部署开展打击骗税违法犯罪活动专项行动,通过统一筛选案件线索,联合部署检查任务,同步开展检查工作,取得显著成效。2013年,共检查出口企业2800余户,挽回税收损失32亿元;会同公安部成功组织实施了集中打击骗税活动统一收网行动(代号“8.27”行动),严厉查处了江苏“1.22”骗税案、深圳“7.18”骗税案、上海美梭公司骗税案等一批重大骗税案件。
马毅民强调,2014年三部门将继续深化打击骗税工作部际协调机制,查处一批重大骗税案件,摧毁一批职业化、网络化骗税犯罪团伙,严惩一批骗税违法犯罪分子,严厉查处一批与骗税违法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参与实施骗税活动的不法企业,有效遏制骗税活动高发势头,为国家挽回税收损失,维护正常外贸出口秩序。同时将及时向社会公布大要案件查处情况,定期曝光典型案件,震慑骗税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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