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9号
2013-12-27
为加强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成品油生产及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7行。
三、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14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由各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承担。
四、使用非AI3型金税卡的企业,需要配备报税盘。使用AI3型金税卡的企业,如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配备报税盘,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也需配备报税盘。
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企业,需要同时携带IC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
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企业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从纳税人的角度讲,就是成品油生产和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是什么?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的一部分,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7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
三、为什么要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管理?
目前,在日常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管理中,为了满足消费税退税审核需要,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每月办理抄报税后,还须单独报送当期开具含税油品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信息。而乙烯、芳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审核时,要求使用企业提供当期购油取得的全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人工比对确认其购入的含税油品数量,这不仅难以保证退税审核的准确性,也增加了税企双方工作量。
为提高退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生产企业销售免税石脑油、燃料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商品名称栏标注“DDZG”字样,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标注“DDZG”字样。生产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抄报税系统自动采集。使用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认证系统自动采集。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认含税油品数量后,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所耗用的含税油品计算退还消费税。
版权声明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3年第79号
2013-12-27
为加强成品油行业的税收管理,税务总局研究决定,将成品油生产及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4年2月1日起,成品油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有关要求
(一)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石脑油、燃料油专用发票填开”模块选择油品类型填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用于生产乙烯、芳烃类化工产品的石脑油、燃料油退(免)消费税暂行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36号)的规定执行定点直供计划,向乙烯、芳烃生产企业销售免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应选择“石脑油DDZG”或“燃料油DDZG”油品类型;销售应征消费税的石脑油、燃料油,选择“石脑油”或“燃料油”油品类型。选中的油品类型作为扩展项显示在商品名称后,每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选择一种油品类型填开,“单位”栏必须为吨,“数量”栏必须填写且不能为0;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石脑油、燃料油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二)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其他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服务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应通过“专用发票填开”模块开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应通过“普通发票填开”模块开具。
(三)上述增值税专用发票都不得汇总开具,每张发票的“货物和应税劳务名称”栏最多填列7行。
三、成品油生产企业应于2014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变更发行。企业端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升级工作由各地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承担。
四、使用非AI3型金税卡的企业,需要配备报税盘。使用AI3型金税卡的企业,如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不需配备报税盘,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也需配备报税盘。
对于未使用网上抄报税的企业,需要同时携带IC卡和报税盘到办税服务大厅进行报税。
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的密文均为二维码形式,为保证二维码密文能正常打印,企业须使用24针针式票据打印机。
本公告自2014年2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解读《关于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的公告》
一、将成品油生产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是什么意思?
从纳税人的角度讲,就是成品油生产和委托加工企业(以下简称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必须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是什么?
增值税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属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的一部分,是在不改变现有防伪税控系统密码体系前提下,采用数字密码和二维码技术,利用存储更多信息量的二维码替代原来的84位和108位字符密文,在加密发票7要素信息的基础上,实现对购买方名称、销售方名称、货物名称、单位和数量等信息的加密、报税采集和解密认证功能。
三、为什么要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开票系统(石脑油、燃料油专用版)管理?
目前,在日常成品油消费税退税管理中,为了满足消费税退税审核需要,税务机关要求生产企业每月办理抄报税后,还须单独报送当期开具含税油品的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人工录入信息。而乙烯、芳烃生产企业(以下简称使用企业)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退税审核时,要求使用企业提供当期购油取得的全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通过人工比对确认其购入的含税油品数量,这不仅难以保证退税审核的准确性,也增加了税企双方工作量。
为提高退税效率,税务总局决定将生产企业销售成品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纳入防伪税控系统汉字防伪项目管理。生产企业销售免税石脑油、燃料油,通过防伪税控系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商品名称栏标注“DDZG”字样,销售含税石脑油、燃料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标注“DDZG”字样。生产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抄报税系统自动采集。使用企业的发票信息通过认证系统自动采集。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认含税油品数量后,对生产乙烯、芳烃产品所耗用的含税油品计算退还消费税。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