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供材”的增值税处理
来源:
网校
2014-12-10
“甲供材”是建筑行业术语,“甲供材”工程就是甲方(基本建设单位)与乙方(施工单位)在签订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时事先约定的,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提供建筑劳务的工程。“甲供材”的税务问题,长期困扰着理论界和实务界,本文系统梳理甲供材料(设备)的增值税问题,并就甲乙双方的税务会计事项作出相应处理。
从广义上讲,甲供材料(设备)的来源一般分两种,一是甲方自产或委托加工,二是甲方外购。*9种又分自产无偿提供和自产有偿提供两类;第二种分外购无偿提供、外购有偿提供和代购三类。其中,自产无偿提供和外购无偿提供是狭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
“自产无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建筑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甲方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方(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下同)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自产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有偿提供,即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施工单位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外购无偿提供”不缴增值税
外购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外购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甲方将外购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属于“无偿”行为;但由于材料(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让,此转移行为不属于赠送和销售货物,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工程物资。
同样,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外购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外购有偿提供,即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乙方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代购提供”视情况缴纳增值税
甲方代购提供,即外购的材料(设备)发票直接开给乙方,甲方将发票转交乙方,并作资金往来账务处理或工程进度款结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2〕1994〕第26号)第五条规定,这种“代购”行为如果属于甲方垫付资金,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垫付,而是抵付应付工程进度款,则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垫付资金的会计处理:
代购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银行存款。
计提增值税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抵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会计处理:
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乙方。
代购材料抵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方
贷:银行存款。
乙方会计处理为:
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借:应收账款——甲方
贷:工程结算。
收到甲方代购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应收账款——甲方。
版权声明
从广义上讲,甲供材料(设备)的来源一般分两种,一是甲方自产或委托加工,二是甲方外购。*9种又分自产无偿提供和自产有偿提供两类;第二种分外购无偿提供、外购有偿提供和代购三类。其中,自产无偿提供和外购无偿提供是狭义上的甲供材料(设备)。
“自产无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视同销售货物。建筑工程属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甲方应当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甲方(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下同)会计处理如下: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产成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由于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自产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自产有偿提供,即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销售货物,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有偿,指从购买方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甲方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施工单位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外购无偿提供”不缴增值税
外购无偿提供,即甲方直接将外购的材料(设备)计入工程成本,并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
甲方将外购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属于“无偿”行为;但由于材料(设备)的所有权没有发生转让,此转移行为不属于赠送和销售货物,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无偿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在建工程(工程施工或开发成本)
贷:工程物资。
同样,甲方将材料(设备)直接计入工程成本,乙方收到材料(设备)时不作会计处理。但考虑到实物管理的责任问题,乙方应当建立辅助账,明细记录甲供材料(设备)的进出情况。
“外购有偿提供”应缴增值税
外购有偿提供,即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并与乙方结算抵减工程款。
甲方将外购的材料(设备)交给乙方用于在建工程,转移过程中,甲方将材料(设备)价款与乙方抵减了工程款,属于“有偿”行为;材料(设备)的所有权也发生了事实上的转让,此转移行为属于销售货物,甲方应当缴纳增值税,同时应当向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
甲方会计处理如下:
外购材料(设备)时
借:原材料或工程物资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交与乙方用于在建工程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其他业务收入等相关科目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代购提供”视情况缴纳增值税
甲方代购提供,即外购的材料(设备)发票直接开给乙方,甲方将发票转交乙方,并作资金往来账务处理或工程进度款结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营业税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财税字〔2002〕1994〕第26号)第五条规定,这种“代购”行为如果属于甲方垫付资金,应当缴纳增值税;如果不属于垫付,而是抵付应付工程进度款,则不缴纳增值税。
甲方垫付资金的会计处理:
代购材料时
借:预付账款——乙方
贷:银行存款。
计提增值税时
借:在建工程等科目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乙方会计处理为:
收到时
借:工程物资
贷:预收账款——甲方。
用于工程时
借:工程施工——××项目
贷:工程物资。
甲方抵付应付工程进度款的会计处理:
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账款——乙方。
代购材料抵付工程款时
借:应付账款——乙方
贷:银行存款。
乙方会计处理为:
结算工程进度款时
借:应收账款——甲方
贷:工程结算。
收到甲方代购材料时
借:工程物资
贷:应收账款——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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