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扩大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或免税的范围
来源:
网校
2014-12-10
笔者认为,国家除稳步推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外,应对营业税和增值税的税率和减免税加以完善,特别是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项目,如食品、自来水、医疗、药品与医疗卫生用品、残疾人医疗用具及其修理劳务、旅客运输、农业发展项目、文化事业(如图书、报纸、杂志)和社会福利房的建造装修,以及慈善组织提供的与福利、社会保障有关的货物与劳务,殡仪火葬劳务,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等,应扩大适用零税率与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范围。
增加营业税或增值税税率为零的项目
比如,慈善组织提供的与福利、社会保障有关的货物与劳务;与外销有关的劳务或在我国提供而在国外使用的劳务;依法设立的免税商店销售给过境或出境旅客的货物;国际运输劳务,但外国运输事业在我国境内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应以各国家对我国国际运输事业给予相等的待遇或免征类似的税收为限;为国际运输用的船舶、航空器和远洋渔船的修缮劳务。企业按照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应该具备以下文件:与外销有关的劳务或在我国提供而在国外使用的劳务,取得外汇结售或存入指定银行,为指定外汇银行填发的外汇证明文件,取得外汇未经过结售或存入指定银行,为原始外汇收入凭证的复印件;依法设立的免税商店销售货物给过境或出境旅客的,为载有过境或出境旅客护照号码的售货单;经营国际运输的,为载运国外客货收入的清单;提供修缮劳务给国际运输用船舶、航空器和远洋渔船的,为海关核发的出口报单、海关核发已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或修缮契约的复印件。
增加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
比如,医院、诊所、疗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病房的住宿和膳食等;出版业发行经过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审定的各级学校所用的教科书,以及受到政府机关奖励的重要学术专著;职业学校不对外营业的实习商店销售的货物或劳务;依法登记的报社、杂志社、通讯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销售其本单位的报纸、杂志、出版物、通讯稿、节目播映和节目的播出等,但不包括广告业务;依法组织的慈善救济标售或义卖的货物或举办的义演,其收入除支付标售、义卖和义演的必要费用外,全部供作该项活动自身使用的。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经营不对外营业的员工福利机构所销售的货物或劳务;监狱工厂所销售的货物或劳务;面粉的销售及碾米加工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各类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民政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国防单位和文化单位等;饲料和没有经过加工的渔、牧产物等;渔民销售其捕获的各类鱼产品;肥料、农药、畜牧用药和农耕用的机器设备、农地搬运车及其所用的油、电等;经过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的学术、科技研究机构提供的研究劳务;经营衍生性金融的商品、公司债、金融债券、人民币拆款和外币拆款的销售额等,但佣金和手续费不包括在内。
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增值税实行低税率政策
比如,大多数欧盟国家食品增值税税率为3%~9%,自来水供应为0~10%,药品、医疗卫生用品为3%~9%,残疾人医疗用具及其修理劳务为0~6%,旅客运输劳务为7%左右,图书(不含广告用途)为4%~6%,报纸(不含广告用途)为0~7%,杂志(不含广告用途)为0~10%,社会福利房的建造、装修和提供为4%~8%,为农业生产投入的货物和劳务(不含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等资本类项目)为4%~10%,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街道清洁、废物和废水的处理为0~10%.因此,我国应从低设计上述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但在未改征增值税前,对营业税税率应实行低税率。可在欧盟国家低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按增值税税率的50%确定营业税税率,如增值税税率为7%,营业税税率则为3.5%。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应改为免税额,并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
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以第65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对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客观上形成了新的税收歧视。同时,由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均是按照营业额或销售额全额征税,只要超过起征点,就要全额纳税,客观上形成纳税人想尽办法使其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达到不纳税的目的。因此,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税额,仅就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征税,并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
版权声明
增加营业税或增值税税率为零的项目
比如,慈善组织提供的与福利、社会保障有关的货物与劳务;与外销有关的劳务或在我国提供而在国外使用的劳务;依法设立的免税商店销售给过境或出境旅客的货物;国际运输劳务,但外国运输事业在我国境内经营国际运输业务的,应以各国家对我国国际运输事业给予相等的待遇或免征类似的税收为限;为国际运输用的船舶、航空器和远洋渔船的修缮劳务。企业按照规定适用零税率的,应该具备以下文件:与外销有关的劳务或在我国提供而在国外使用的劳务,取得外汇结售或存入指定银行,为指定外汇银行填发的外汇证明文件,取得外汇未经过结售或存入指定银行,为原始外汇收入凭证的复印件;依法设立的免税商店销售货物给过境或出境旅客的,为载有过境或出境旅客护照号码的售货单;经营国际运输的,为载运国外客货收入的清单;提供修缮劳务给国际运输用船舶、航空器和远洋渔船的,为海关核发的出口报单、海关核发已交付使用的证明文件或修缮契约的复印件。
增加免征营业税或增值税的项目
比如,医院、诊所、疗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的药品、病房的住宿和膳食等;出版业发行经过主管教育的行政机关审定的各级学校所用的教科书,以及受到政府机关奖励的重要学术专著;职业学校不对外营业的实习商店销售的货物或劳务;依法登记的报社、杂志社、通讯社、电视台和广播电台销售其本单位的报纸、杂志、出版物、通讯稿、节目播映和节目的播出等,但不包括广告业务;依法组织的慈善救济标售或义卖的货物或举办的义演,其收入除支付标售、义卖和义演的必要费用外,全部供作该项活动自身使用的。政府机关和社会团体等,按照有关规定成立,经营不对外营业的员工福利机构所销售的货物或劳务;监狱工厂所销售的货物或劳务;面粉的销售及碾米加工等;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各类教育机构、科研机构、民政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国防单位和文化单位等;饲料和没有经过加工的渔、牧产物等;渔民销售其捕获的各类鱼产品;肥料、农药、畜牧用药和农耕用的机器设备、农地搬运车及其所用的油、电等;经过主管机关核准设立的学术、科技研究机构提供的研究劳务;经营衍生性金融的商品、公司债、金融债券、人民币拆款和外币拆款的销售额等,但佣金和手续费不包括在内。
对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产品或劳务增值税实行低税率政策
比如,大多数欧盟国家食品增值税税率为3%~9%,自来水供应为0~10%,药品、医疗卫生用品为3%~9%,残疾人医疗用具及其修理劳务为0~6%,旅客运输劳务为7%左右,图书(不含广告用途)为4%~6%,报纸(不含广告用途)为0~7%,杂志(不含广告用途)为0~10%,社会福利房的建造、装修和提供为4%~8%,为农业生产投入的货物和劳务(不含机器设备和建筑物等资本类项目)为4%~10%,生活垃圾的收集和处理、街道清洁、废物和废水的处理为0~10%.因此,我国应从低设计上述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但在未改征增值税前,对营业税税率应实行低税率。可在欧盟国家低增值税税率的基础上,按增值税税率的50%确定营业税税率,如增值税税率为7%,营业税税率则为3.5%。
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应改为免税额,并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
2011年10月31日,财政部以第65号令的形式,公布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并自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按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和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对其他纳税人不适用,客观上形成了新的税收歧视。同时,由于营业税或增值税均是按照营业额或销售额全额征税,只要超过起征点,就要全额纳税,客观上形成纳税人想尽办法使其营业额或销售额不超过起征点,达到不纳税的目的。因此,应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税额,仅就超过免税额的部分征税,并扩大到所有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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