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来源:
网校
2014-12-10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符合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条件。自2011年1月1日起,上述企业可享受试点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优惠政策,有关税收问题按国税发〔2005〕208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
发文日期
2012-11-28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和众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3.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4.北京快克物流有限公司
5.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
6.北京首发物流枢纽有限公司
7.北京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
8.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9.易通交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0.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1.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物流公司
13.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4.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5.中铁行包吉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16.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7.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18.天津宝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9.天津大无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天津华铁隆津泰储运有限公司
21.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22.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3.环发(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保定蚂蚁物流网络有限公司
26.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8.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29.辽宁金杯物流有限公司
30.辽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31.沈阳储运集团公司
32.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
33.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3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5.吉林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36.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
37.黑龙江龙达物流有限公司
38.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39.上海华星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40.百岁新联(上海)有限公司
41.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
42.上海华运通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43.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
44.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45.上海高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6.上海华联配送实业有限公司
47.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
48.上海集发物流有限公司
49.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
5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51.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
52.上海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53.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4.上海顺捷物流有限公司
55.上海腾宏物流有限公司
56.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57.上海熙可物流有限公司
58.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59.上海顶通物流有限公司
60.常熟日新中外运运输有限公司
61.常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62.淮安市京杭物流有限公司
63.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64.南京交运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65.南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6.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67.无锡金南物流有限公司
68.无锡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69.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70.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71.中外运高新物流(苏州)有限公司
72.江苏中邮物流有限公司
73.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74.无锡大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5.昆山建伟物流有限公司
76.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
77.人民电器集团温州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78.浙江长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9.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80.安徽芜湖奇瑞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81.福建省汇丰物流有限公司
82.福州港迅通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83.厦门海投物流有限公司
84.厦门华贸物流有限公司
85.九江港口集团公司
86.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
87.山东国铁天龙物流有限公司
88.山东立晨物流有限公司
89.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90.山东省快速货运有限公司
91.烟台万方物流有限公司
92.青岛啤酒招商物流有限公司
93.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94.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95.河南郑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96.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97.长航武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98.湖北武汉兴达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9.湖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100.武汉市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
版权声明
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的公告
发文字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48号
发文日期
2012-11-28
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确认,现将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等158家企业纳入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试点范围,有关税收问题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试点物流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208号)有关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试点物流企业名单
1.北京东方信捷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2.北京和众澳顺达物流有限公司
3.北京近铁运通运输有限公司
4.北京快克物流有限公司
5.北京市京顺达物资有限公司
6.北京首发物流枢纽有限公司
7.北京太平洋物流有限公司
8.北京中铁快运有限公司
9.易通交通信息发展有限公司
10.中国国际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1.中国货运邮政航空有限责任公司
12.中国物流公司
13.中铁集装箱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4.中铁特货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15.中铁行包吉盛物流基地有限公司
16.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
17.天津安达物流有限公司
18.天津宝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19.天津大无缝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20.天津华铁隆津泰储运有限公司
21.天津市德利得物流有限公司
22.天津振华物流集团有限公司
23.环发(天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
24.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5.保定蚂蚁物流网络有限公司
26.河北省物流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7.邯郸交通运输集团有限公司
28.山西太铁联合物流有限公司
29.辽宁金杯物流有限公司
30.辽宁营口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31.沈阳储运集团公司
32.大连集龙物流有限公司
33.大连胜狮国际集装箱有限公司
34.中铁铁龙集装箱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35.吉林长春陆捷物流有限公司
36.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仓储中心
37.黑龙江龙达物流有限公司
38.安吉天地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39.上海华星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40.百岁新联(上海)有限公司
41.上海华振物流有限公司
42.上海华运通仓储配送有限公司
43.上海东方远航物流有限公司
44.上海港国际集装箱货运有限公司
45.上海高信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46.上海华联配送实业有限公司
47.上海化学工业区物流有限公司
48.上海集发物流有限公司
49.上海佳吉快运有限公司
50.上海交运(集团)公司
51.上海乐惠物流有限公司
52.上海商业储运有限公司
53.上海申丝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54.上海顺捷物流有限公司
55.上海腾宏物流有限公司
56.上海外高桥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57.上海熙可物流有限公司
58.上海中燃船舶燃料有限公司
59.上海顶通物流有限公司
60.常熟日新中外运运输有限公司
61.常州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62.淮安市京杭物流有限公司
63.江苏金陵交运集团有限公司
64.南京交运集团物流有限公司
65.南通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66.苏州物流中心有限公司
67.无锡金南物流有限公司
68.无锡联运有限责任公司
69.无锡中储物流有限公司
70.扬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
71.中外运高新物流(苏州)有限公司
72.江苏中邮物流有限公司
73.南京丁家庄物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74.无锡大明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5.昆山建伟物流有限公司
76.杭州富日物流有限公司
77.人民电器集团温州新华物流有限公司
78.浙江长运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79.安徽省徽商金属物流有限公司
80.安徽芜湖奇瑞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81.福建省汇丰物流有限公司
82.福州港迅通集装箱储运有限公司
83.厦门海投物流有限公司
84.厦门华贸物流有限公司
85.九江港口集团公司
86.江西省邮政物流有限公司
87.山东国铁天龙物流有限公司
88.山东立晨物流有限公司
89.山东省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90.山东省快速货运有限公司
91.烟台万方物流有限公司
92.青岛啤酒招商物流有限公司
93.青岛远洋大亚物流有限公司
94.山东捷丰国际储运有限公司
95.河南郑州市交通运输集团公司
96.河南长通运输有限公司
97.长航武汉汽车物流有限公司
98.湖北武汉兴达汽车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99.湖北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
100.武汉市正达物流有限公司
……
版权声明
版权声明:本条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为一个月。凡本网站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站合法拥有版权的作品,未经本网站授权,任何媒体、网站、个人不得转载、链接、转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
经本网站合法授权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且使用时必须注明“来源高顿教育”或“来源高顿网校”或“来源高顿”,并不得对作品中出现的“高顿”字样进行删减、替换等。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站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本网站的部分资料转载自互联网,均尽力标明作者和出处。本网站转载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本网站不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您认为本网站刊载作品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与本网站联系(邮箱fawu@gaodun.com,电话:021-31587497),本网站核实确认后会尽快予以处理。
严选名师 全流程服务
其他人还搜了
热门推荐
-
“账面浮盈税” 纯属子虚乌有 2017-02-17
-
一则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资产收购案例 2017-01-19
-
基本建设会计涉税业务处理 2016-06-08
-
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盘点 2016-03-09
-
各地纷纷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提至2万元 2014-12-10
-
实例反思:留存收益折股是否征税 2014-12-10
-
旅店饮食业纳税人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应缴增值税 2014-12-10
-
财政部全面公告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结果 2014-12-10
-
注册会计师职业判断指南出炉 2014-12-10
-
国务院:落实和完善公益性捐赠减免税政策 2014-12-10
-
京津冀税收协作会议暨合作框架协议签字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交易印花税完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口集装箱有关退(免)税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2014-12-10
-
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额发票使用和管理的公告 2014-12-10
-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2014-12-10
-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固定业户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纳税有关税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2014-12-10
-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4-12-10
-
2014年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目录梳理表 2014-12-10
-
精研细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新规 2014-12-10
-
“名义”股东分红仍需代扣个税 2014-12-10
-
没收或强令销毁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2014-12-10
-
零税率应税服务退(免)税注意事项 2014-12-10
-
土地增值税何时清算更合理 2014-12-10
-
企业向个人赠送车辆双方如何缴税 2014-12-10
-
“三小”纳税人 判断标准各不同 2014-12-10
高顿项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