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楼市“限利”10%惹争议
来源:
网校
2014-12-10
陕西省住建厅会同省物价局近日发布的《关于加强商品房价格成本利润测算进一步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陕建发[2012]275号)要求,各地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为准确的开发成本,在这个成本的基础上,加上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得出房屋最后的售价。并且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各区域住房销售价格区间。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在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明码标价的新建商品住房的水、电、气、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必须包含在房价中,不得另行收取。
据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出台这项政策是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以此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然而,令陕西省相关部门没有想到的是,该通知一经发布便“炸开了锅”,并成为当天各大媒体和网友们争论最激烈的话题。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在成本是一笔糊涂账的情况下没有办法控制利润,而且控制利润很荒唐,因为,有些楼盘下了工夫就应该得到高利润。也有人担心,“限利令”如被强制执行,开发商恐怕会“墙内损失墙外补”,为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更多的“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对于一些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利润受到严重挤压或许会导致其亏损严重、无力负债,或许会出现更多的“房跑跑”。这些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长远发展并没有益处。
网友评论:
@任志强:这个规定既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又严重违反价格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修成才:这是政府正确管理房地产市场的方式之一。房屋是建立在土地资源之上的,而且是本国居民的必需品。作为政府可以从宏观上加以调整和限制。陕西给房产商10%的利润空间也算合理。这与欧洲一些国家以立法的方式来限制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和操纵非常相似,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个探索和尝试。我支持!
@葛文耀:陕西省对房产开发商限利政策,我提个建议:一,财政部完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准则(即怎么形成成本,费用; 哪些可进成本)。二,第三方审计。三,防止个别税务官员寻租,严格执行累进的土地增值税制度。以上三条或许能防止开发商暴利,也能减少开发商一味提价,因为如触及上一档税率,反而减少利润。
@顾海波:「陕西“商品房利润须控制在10%内”有法可依、惠及民生」只要你我仔细分析,各级地方和房产商的“反对”声音最响,中国房地产权钱高度融合,万般宠爱集一身,只要稍微有“限制”之声,就受不了啦,到处瞎嚷嚷!恐惧和贪婪一览无余,全是利益惹的祸!经不起推敲和批驳
@本性爱吃肉:陕西的楼市限利政策,不是什么新东西。2007年,南京也曾出商品房销售利润限8%的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种愚蠢的政策,当然执行不下去,当时我在南京采访,大概知道政策的后果是:1,开发商捂盘,2,新房转二手房销售,3,大量寻租。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蠢政策会被效仿,这很奇怪。
@清水海城:陕西省要求将房地产利润控制在10%左右。马上有人出来说话:房地产是市场行为,不应限定;有的房产利润还达不到10%.世界经济不景气,钢铁、制造等行业全面亏损、多数企业艰难度日,如果企业能有百分之二三的利润,已经谢天谢地了。10%的利润就是暴利。显露出这些人及其所代表的暴发户们的贪婪与无耻!
@familyboy-:如果是真的话,政府没得救,严重破坏市场规则,为什么自身不检讨这些利润真的到房地产商那里了嘛?
@西安楼市周正军:下午有同行媒体记者问我,谈对“陕西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0%”的看法,回答:1、这是个好政策,利国利民。2、可能会引起开发商的抗性,可能会导致执行乏力不了了之。3、强制执行的话,市场可能会萎缩,供应环节出问题。这是一个看上去好,拍脑袋的想法。
@李连源:当下虽然执行需要细则,但至少新政给房屋利润套上了“龙套”。比如,驯服烈马时需套圈先套住它,然后慢慢驯服。现在此法等于在马群中抛套圈,套住套不住是一方面,但马们总会有顾及的。
@腾彩飞扬:不是什么事都能靠收费、罚款解决的。靠收费、罚款只能治表、不能治本,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和政府信誉。还是应当在提高管理者素质和改善硬件上多下功夫,制定政策和立法要惠民、亲民。
@回到2030:陕西又出新政,房产价格利润控制在10%,你信吗?究其原因:1、只是想法,能不能执行,反正政策出了!2、行业壁垒,为行业搭建一个新的价格底线平台,成本还是行业自己说了算!
@曾丽-aniuniu:惊闻陕西住建厅为限制房价竟然出台限利政策,即房产商必须在10%利润率范围内定价!这个全国率先限价令在专业人士看来只能理解为忽悠令——政府无任何权威的对不同地段的基准定价,而让房产商自报成本,只要懂一点财务的人都知道,这个,太容易实现了。即使赚得再多,也可以cook到10%之下 .
@空空如也339:陕西出台房产限利令,我认为像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只是为了表示地方政府坚决拥护中央调控,或者是告诉老百姓政府关注民生。对开发商也有—颗定心丸,等于告诉他们,政府保证他们百分之十的利润。一箭三雕,真正滑头之至。
版权声明
据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出台这项政策是希望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希望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也能买得起,以此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和健康发展。
然而,令陕西省相关部门没有想到的是,该通知一经发布便“炸开了锅”,并成为当天各大媒体和网友们争论最激烈的话题。
财经评论员马光远认为,在成本是一笔糊涂账的情况下没有办法控制利润,而且控制利润很荒唐,因为,有些楼盘下了工夫就应该得到高利润。也有人担心,“限利令”如被强制执行,开发商恐怕会“墙内损失墙外补”,为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更多的“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对于一些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利润受到严重挤压或许会导致其亏损严重、无力负债,或许会出现更多的“房跑跑”。这些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长远发展并没有益处。
网友评论:
@任志强:这个规定既违反市场经济规律,又严重违反价格法和房地产管理法。
@修成才:这是政府正确管理房地产市场的方式之一。房屋是建立在土地资源之上的,而且是本国居民的必需品。作为政府可以从宏观上加以调整和限制。陕西给房产商10%的利润空间也算合理。这与欧洲一些国家以立法的方式来限制房地产市场的垄断和操纵非常相似,也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管理的一个探索和尝试。我支持!
@葛文耀:陕西省对房产开发商限利政策,我提个建议:一,财政部完善房地产企业的会计准则(即怎么形成成本,费用; 哪些可进成本)。二,第三方审计。三,防止个别税务官员寻租,严格执行累进的土地增值税制度。以上三条或许能防止开发商暴利,也能减少开发商一味提价,因为如触及上一档税率,反而减少利润。
@顾海波:「陕西“商品房利润须控制在10%内”有法可依、惠及民生」只要你我仔细分析,各级地方和房产商的“反对”声音最响,中国房地产权钱高度融合,万般宠爱集一身,只要稍微有“限制”之声,就受不了啦,到处瞎嚷嚷!恐惧和贪婪一览无余,全是利益惹的祸!经不起推敲和批驳
@本性爱吃肉:陕西的楼市限利政策,不是什么新东西。2007年,南京也曾出商品房销售利润限8%的政策,实行政府指导价,这种愚蠢的政策,当然执行不下去,当时我在南京采访,大概知道政策的后果是:1,开发商捂盘,2,新房转二手房销售,3,大量寻租。后来也就不了了之了。蠢政策会被效仿,这很奇怪。
@清水海城:陕西省要求将房地产利润控制在10%左右。马上有人出来说话:房地产是市场行为,不应限定;有的房产利润还达不到10%.世界经济不景气,钢铁、制造等行业全面亏损、多数企业艰难度日,如果企业能有百分之二三的利润,已经谢天谢地了。10%的利润就是暴利。显露出这些人及其所代表的暴发户们的贪婪与无耻!
@familyboy-:如果是真的话,政府没得救,严重破坏市场规则,为什么自身不检讨这些利润真的到房地产商那里了嘛?
@西安楼市周正军:下午有同行媒体记者问我,谈对“陕西商品房利润控制在10%”的看法,回答:1、这是个好政策,利国利民。2、可能会引起开发商的抗性,可能会导致执行乏力不了了之。3、强制执行的话,市场可能会萎缩,供应环节出问题。这是一个看上去好,拍脑袋的想法。
@李连源:当下虽然执行需要细则,但至少新政给房屋利润套上了“龙套”。比如,驯服烈马时需套圈先套住它,然后慢慢驯服。现在此法等于在马群中抛套圈,套住套不住是一方面,但马们总会有顾及的。
@腾彩飞扬:不是什么事都能靠收费、罚款解决的。靠收费、罚款只能治表、不能治本,甚至可能影响社会安定和政府信誉。还是应当在提高管理者素质和改善硬件上多下功夫,制定政策和立法要惠民、亲民。
@回到2030:陕西又出新政,房产价格利润控制在10%,你信吗?究其原因:1、只是想法,能不能执行,反正政策出了!2、行业壁垒,为行业搭建一个新的价格底线平台,成本还是行业自己说了算!
@曾丽-aniuniu:惊闻陕西住建厅为限制房价竟然出台限利政策,即房产商必须在10%利润率范围内定价!这个全国率先限价令在专业人士看来只能理解为忽悠令——政府无任何权威的对不同地段的基准定价,而让房产商自报成本,只要懂一点财务的人都知道,这个,太容易实现了。即使赚得再多,也可以cook到10%之下 .
@空空如也339:陕西出台房产限利令,我认为像征意义大于实际意义。只是为了表示地方政府坚决拥护中央调控,或者是告诉老百姓政府关注民生。对开发商也有—颗定心丸,等于告诉他们,政府保证他们百分之十的利润。一箭三雕,真正滑头之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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