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自查要点
来源:
网校
2014-12-10
减免所得额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已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列举项目的范围?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列举项目的范围?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条件,且单独准确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收政策优惠,是否存在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自行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是否用当期的应税项目所得进行了抵补?
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也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免税额
享受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已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条件的,选择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是否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文件第六条。
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是否也享受了三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按投资额的7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
抵免所得税额
企业享受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企业享受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企业享受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已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将上述专用设备在5 年内转让、出租行为的,是否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2007 年12 月31 日前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是否在出租、
转让时补缴了就该购买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税前扣除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50%,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并且财务核算健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核算准确?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购销商品和转让资产、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后,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是否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相应的纳税调整?
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利润,是否按税法规定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有如下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如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税收协定;滥用企业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等)。
版权声明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已享受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列举项目的范围?
企业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所得按减半征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列举项目的范围?
企业从事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企业从事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自项目取得*9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享受*9年至第三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四年至第六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范围、条件和标准?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享受免征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技术转让条件,且单独准确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
企业享受企业所得税收政策优惠,是否存在未按照税收政策规定办理审批、备案手续自行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为?
企业同时从事适用不同企业所得税待遇的项目的,其优惠项目是否单独计算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当期形成亏损的减征、免征所得额项目,是否用当期的应税项目所得进行了抵补?
企业从事非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取得的收入与生产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取得的收入没有分开核算的,是否也享受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免税额
享受减按 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
享受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高新技术企业,是否已取得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且符合税法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条件?
居民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同时又符合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优惠条件的,选择适用税率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
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或虽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但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以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条件的企业,是否已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 号文件第六条。
企业从事承包经营、承包建设和内部自建自用《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范围、条件和标准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的投资经营所得,是否也享受了三免三减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减计收入
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征收企业所得税,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
创业投资企业抵扣所得额
创业投资企业享受按投资额的70%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优惠的,是否符合税收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
抵免所得税额
企业享受购置用于环境保护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企业享受购置用于节能节水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企业享受购置用于安全生产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10%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优惠的,是否由企业自身实际购置并实际使用的专用设备,且符合税法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
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已按税法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存在将上述专用设备在5 年内转让、出租行为的,是否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将已经享受投资抵免的2007 年12 月31 日前购买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五年内出租、转让的,是否在出租、
转让时补缴了就该购买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税前扣除的,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条件?
企业研究开发费税前加计扣除50%,是否符合税法规定的项目的研究开发活动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并且财务核算健全研究开发费用归集核算准确?
特别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包括购销商品和转让资产、提供劳务、融通资金等)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否则要进行纳税调整。
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是否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分摊?
税法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分摊成本时,应当按照成本与预期收益相配比的原则进行分摊,并在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资料。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与其关联方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后,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发生变更或协议终止执行,是否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做相应的纳税调整?
企业符合税法规定的受控外国企业利润,是否按税法规定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
企业有如下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如滥用税收优惠政策;滥用税收协定;滥用企业组织形式;利用避税港避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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